可是令人費解的是...
如果18%的來源是公保給付,為何地方政府要分攤
結果搞的地方政府負債累累?
不是應該由公保自行負擔才對嗎?
就像勞退一樣
最近有很多說法,順便搞清楚也不錯
例如也有人指出,18%是因為公務員在職時每月扣一筆款項,
政府用作公共建設,因此退休後享有18%的回報,
那麼勞保/農保/漁保及國民年金的收入也是功在國家,協助許多建設,
不亞於公務人員的貢獻才對
怎麼就沒有想到照顧一下這些一般人
國父說的世界大同可以先從台灣做起呀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brendas (cc)》之銘言:
: : 小英主席應該繼續領18%捐給公益團體
: : 不然那些錢政府也是亂花花掉
: : (以上內文太少會被刪文,以下繼續發揮)
: : 為什麼放棄?
: : 政府資源分配不均,將18%捐給弱勢團體,雖然是杯水車薪
: : 但是能做多少算多少,同時也突顯政策的謬誤不是一舉兩得嗎!
: : 我覺得合理的修改是:
: : 1.刪除黨職併公職的年資
: 阿如果比方說當年考進公務體系官做一做
: 結果被拉去當哪一個地方的黨委書記的不就很衰
: 以前國民黨是會這樣幹的,而且事實上這是升官
: 因為黨國時代,黨委書記比當地行政首長大
: 阿結果這人順上面的命令作了退休你反而找他算帳,不就很衰
: 這問題其實是終結了幾十年的歷史問題了,等人死光就好了
: 李登輝時代,就比較沒這種黨國把戲了
: : 2.修改為84年以前"退休"的人適用較優惠的利息,
: : 因為退休金是以退休前幾年的薪水計算的,
: : 要說公務人員待遇較民間企業差,那應該是在84年以前..前..吧!
: 沒什麼道理這樣限制
: 就算是民國94年才退休的,難道人家沒經過民國84年以前的時代嗎?
: 那人家在那個時代所謂『比民間待遇差』少拿的錢,就不給人家公道了?
: 18趴的本意本就是當年沒給你加薪我退休後補
: 人家當年的不利益,不能因為說喔他一路做到了有比較高薪水時才退休
: 你就直接當沒看見了
: 這很像是怎樣,很像是某人繳了一輩子的退休保險,退休後去申請保險給付
: 結果保險公司用白眼上下看了那人一下,瞧他滿面紅光手上還牽了兩隻米格魯
: 於是酸溜溜的說:『 阿我看您過的挺好,沒這保險金也不會死......別領好不好?』
: 我看這人應該會當下想放兩隻米格魯去咬保險公司的人吧
: 這可不是亂舉例,可以生18趴的的確就是『公"保"養老給付』唷~~
: 有些講起來直覺很公道的話
: 其實如果站到當事人的立場上去想,就不怎麼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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