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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令人費解的是... 如果18%的來源是公保給付,為何地方政府要分攤 結果搞的地方政府負債累累? 不是應該由公保自行負擔才對嗎? 就像勞退一樣 最近有很多說法,順便搞清楚也不錯 例如也有人指出,18%是因為公務員在職時每月扣一筆款項, 政府用作公共建設,因此退休後享有18%的回報, 那麼勞保/農保/漁保及國民年金的收入也是功在國家,協助許多建設, 不亞於公務人員的貢獻才對 怎麼就沒有想到照顧一下這些一般人 國父說的世界大同可以先從台灣做起呀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brendas (cc)》之銘言: : : 小英主席應該繼續領18%捐給公益團體 : : 不然那些錢政府也是亂花花掉 : : (以上內文太少會被刪文,以下繼續發揮) : : 為什麼放棄? : : 政府資源分配不均,將18%捐給弱勢團體,雖然是杯水車薪 : : 但是能做多少算多少,同時也突顯政策的謬誤不是一舉兩得嗎! : : 我覺得合理的修改是: : : 1.刪除黨職併公職的年資 : 阿如果比方說當年考進公務體系官做一做 : 結果被拉去當哪一個地方的黨委書記的不就很衰 : 以前國民黨是會這樣幹的,而且事實上這是升官 : 因為黨國時代,黨委書記比當地行政首長大 : 阿結果這人順上面的命令作了退休你反而找他算帳,不就很衰 : 這問題其實是終結了幾十年的歷史問題了,等人死光就好了 : 李登輝時代,就比較沒這種黨國把戲了 : : 2.修改為84年以前"退休"的人適用較優惠的利息, : : 因為退休金是以退休前幾年的薪水計算的, : : 要說公務人員待遇較民間企業差,那應該是在84年以前..前..吧! : 沒什麼道理這樣限制 : 就算是民國94年才退休的,難道人家沒經過民國84年以前的時代嗎? : 那人家在那個時代所謂『比民間待遇差』少拿的錢,就不給人家公道了? : 18趴的本意本就是當年沒給你加薪我退休後補 : 人家當年的不利益,不能因為說喔他一路做到了有比較高薪水時才退休 : 你就直接當沒看見了 : 這很像是怎樣,很像是某人繳了一輩子的退休保險,退休後去申請保險給付 : 結果保險公司用白眼上下看了那人一下,瞧他滿面紅光手上還牽了兩隻米格魯 : 於是酸溜溜的說:『 阿我看您過的挺好,沒這保險金也不會死......別領好不好?』 : 我看這人應該會當下想放兩隻米格魯去咬保險公司的人吧 : 這可不是亂舉例,可以生18趴的的確就是『公"保"養老給付』唷~~ : 有些講起來直覺很公道的話 : 其實如果站到當事人的立場上去想,就不怎麼公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3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