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要洗版,是忘了回第2點。
當公務人員應該都是心甘情願(部分被抓去當兵的老兵例外),
是自己的選擇,至少目前聽到的都是請託走後門或是考試錄取,
這些都是自發性的積極行為,你情我願的不是嗎?
那麼[『比民間待遇差』少拿的錢]是要誰來負責?
如今民間待遇差、少拿的錢也可以找誰來負責填補嗎?想得美...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brendas (cc)》之銘言:
: : 2.修改為84年以前"退休"的人適用較優惠的利息,
: : 因為退休金是以退休前幾年的薪水計算的,
: : 要說公務人員待遇較民間企業差,那應該是在84年以前..前..吧!
: 沒什麼道理這樣限制
: 就算是民國94年才退休的,難道人家沒經過民國84年以前的時代嗎?
: 那人家在那個時代所謂『比民間待遇差』少拿的錢,就不給人家公道了?
: 18趴的本意本就是當年沒給你加薪我退休後補
: 人家當年的不利益,不能因為說喔他一路做到了有比較高薪水時才退休
: 你就直接當沒看見了
: 這很像是怎樣,很像是某人繳了一輩子的退休保險,退休後去申請保險給付
: 結果保險公司用白眼上下看了那人一下,瞧他滿面紅光手上還牽了兩隻米格魯
: 於是酸溜溜的說:『 阿我看您過的挺好,沒這保險金也不會死......別領好不好?』
: 我看這人應該會當下想放兩隻米格魯去咬保險公司的人吧
: 這可不是亂舉例,可以生18趴的的確就是『公"保"養老給付』唷~~
: 有些講起來直覺很公道的話
: 其實如果站到當事人的立場上去想,就不怎麼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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