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不是要洗版,是忘了回第2點。 當公務人員應該都是心甘情願(部分被抓去當兵的老兵例外), 是自己的選擇,至少目前聽到的都是請託走後門或是考試錄取, 這些都是自發性的積極行為,你情我願的不是嗎? 那麼[『比民間待遇差』少拿的錢]是要誰來負責? 如今民間待遇差、少拿的錢也可以找誰來負責填補嗎?想得美...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brendas (cc)》之銘言: : : 2.修改為84年以前"退休"的人適用較優惠的利息, : : 因為退休金是以退休前幾年的薪水計算的, : : 要說公務人員待遇較民間企業差,那應該是在84年以前..前..吧! : 沒什麼道理這樣限制 : 就算是民國94年才退休的,難道人家沒經過民國84年以前的時代嗎? : 那人家在那個時代所謂『比民間待遇差』少拿的錢,就不給人家公道了? : 18趴的本意本就是當年沒給你加薪我退休後補 : 人家當年的不利益,不能因為說喔他一路做到了有比較高薪水時才退休 : 你就直接當沒看見了 : 這很像是怎樣,很像是某人繳了一輩子的退休保險,退休後去申請保險給付 : 結果保險公司用白眼上下看了那人一下,瞧他滿面紅光手上還牽了兩隻米格魯 : 於是酸溜溜的說:『 阿我看您過的挺好,沒這保險金也不會死......別領好不好?』 : 我看這人應該會當下想放兩隻米格魯去咬保險公司的人吧 : 這可不是亂舉例,可以生18趴的的確就是『公"保"養老給付』唷~~ : 有些講起來直覺很公道的話 : 其實如果站到當事人的立場上去想,就不怎麼公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3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