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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er1ohn (虎!虎!虎!)》之銘言: : 像這種時候你必須先舉證以上各條約的英文版如何證明中華民國統治臺灣之不合法 : 而不是叫別人去看書,然後說「看完再來說有多合法」 : 當然一定有人會跳針開羅宣言是新聞公報也沒有簽名所以無效 : 按照這個邏輯說起來共匪和美國建交的建交公報和之後的817 公報也都是無效的 : 真是好偉大的推論阿 lol 這種時候他先提出他曾貼過的資料 但是經過搜尋後除了"一篇" 引用萊斯的文章外 並無其他資料,照你的邏輯,我是否也該反問一句 既然他提出我要如何證明中華民國這個政權統治台灣不合法 那他自己本身是不是也該"先"提出其合法的依據 推論偉不偉大不是重點,在於合不合邏輯 不過我想就算合邏輯也沒用,反對的人一樣會反對 在DPP板上不管怎麼討論,基本上會投誰早已有定論zzz by the way 宣言並非條約,不具法約束力,這在國際法是常識 應該不用我提醒你吧 即使非宣言而是條約,依據國際法理論 條約也不能對未參與締約的第三國課予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4.90 ※ 編輯: cat0108 來自: 114.44.14.90 (08/03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