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TPUslave:其實不用到律師 那個大概也告不成 07/26 00:21
※ 編輯: boyo 來自: 221.169.50.122 (07/26 00:21)
→ hitsukix:真是太誇張...好好一個談攝影的地方也能弄到這地步... 07/26 00:27
推 EugeneStoner:發生了什麼事? 07/26 00:28
推 NTPUslave:就是有人提供一些"非主流"的資訊 另一個人說他的資訊 07/26 00:31
→ NTPUslave:錯的很離譜 然後被說的人就用奇怪的理論引了一堆法條 07/26 00:32
→ NTPUslave:說可以告如何如何 有前科之類的 大概是這樣 07/26 00:32
推 HighTemplar:sub_digitech的態度之囂張 不知他看到這篇做何感想 07/26 00:35
噓 MyNameIs5566:這是他板事務,in3板主,這應該水桶+劣文吧! 07/26 00:35
推 tacowzj:不是他板事務喔......之前本版也有只是文章被刪了 07/26 00:38
推 MigoBear:推一下大頭 07/26 00:41
推 Blueidea:走到這一步真令人感傷..5566還在噓難怪有人要當你是分身 07/26 00:43
推 zyx741010:柏油大神也喜歡拍照@@ 07/26 01:05
推 teajo87a:在 DC 版都已經M了 .. 這攸關版眾權益 水桶+劣文 作啥 07/26 01:05
→ teajo87a:5566還在噓難怪有人要當你是分身 +1 07/26 01:05
→ evadodoya:5566可能你不是分身 但是我覺得不用故意放在簽名檔.. 07/26 01:10
→ volgarv: 07/26 01:13
→ evadodoya:boyo錯了的話就接受 該受的處罰 不要因為他就噓 07/26 01:14
推 volgarv:那個......要告的成的機率很低 07/26 01:16
→ volgarv: 07/26 01:16
→ volgarv:反正先討論攝影相關就好,我不會去理會被告這件事 07/26 01:17
推 Blueidea:希望大師不要自己又先離題就好了............... 07/26 01:23
→ odgbb:這位版友我已經懶的講了............... 07/26 01:23
→ herofish:想不到變成這麼激烈了... 07/26 01:25
推 NTPUslave:恭喜被告會有外快 07/26 01:27
推 tetfreeago:小心阿,檢舉一來該浸的還是要浸。 07/26 01:27
推 tetfreeago:如果走到這一步了,那就不要再拼嘴巴了。 07/26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