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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篇 按板規第七條:  7-1.本板容許使用者對於板務有所建議、疑問、質疑,禁止在板上發文討論 請利用至底板務討論文建議,或寫信給板主,統一在板務討論文張貼討論。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劣退  7-2.板務討論文定案事項,移至精華區後刪除,以維持板務討論文整潔。 定案後仍覺不滿意者,請自備投票項目說明寄給板主,要求公投。 DSLR板友對於板務有意見者,請在本文推噓文討論。 (特別開放可以連噓,不受板規3-4限制) -- 馬拉松比賽,你從後方緩慢地超越了最後一名, 那,你現在是第幾名? [ Ans:______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30.186
DESW1:舊文移至精華區Z-32-1 備查 09/23 17:45
deoman435566: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就終身水桶。 09/24 01:13
deoman435566:定這種板規的心態是什麼? 09/24 01:13
deoman435566:有哪一個板定出這種板規的嗎? 09/24 01:15
他板事務,恕不回應 如對噓文限制有異議,可依置底文格式,提出公投申請。
deoman435566:你是DESW1 不要到處署名DESW 偽造文書嗎? 09/24 01:17
刪文、公告後的署名單純為版主個人使用習慣,強迫要求使用完整ID亦有可能造成標題 過長的情況。 如板友感到閱讀困難,可依置底文格式要求公投,要求板主於刪文、公告後必須使用 完整ID。 它的意義也只有辨識而已,不具任何法律意義,所以亦無偽造文書的問題
nadoka:最低噓四次就可以終生水桶了 09/24 01:18
rugalex:連人家屬名方式都要管了...XD 09/24 01:25
demo68:有人要被警告囉~ 09/24 02:58
置底文板面兼具供板友發洩情緒之用 除人身攻擊或有妨礙置底文功能性的舉動外,並不會特別處理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30.186 (09/24 08:08)
olywang:辨"識" :3 09/24 08:27
感謝提醒
olywang:這次連噓的戰力好弱... 09/24 08:28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30.186 (09/24 09:06)
deoman435566: #1CcDOTF5 (DSLR) DESW是哪一國的板主???????????? 09/24 19:32
deoman435566:為什麼DESW可以來這個板發公告文??????????????????? 09/24 19:33
deoman435566:DESW是誰呀??????亂發什麼公告文呀!!!!!!!!!!!!!!!!! 09/24 19:33
deoman435566:#1Cd8leMV DESW是誰呀???亂發什麼公告文呀!!!!!! 09/24 19:57
KenzaV:5566 不意外 09/24 20:04
STIKFAS:挖靠 第二次就"終身水桶"喔 09/24 21:28
STIKFAS:定這種可笑的板歸還振振有詞 09/24 21:28
STIKFAS:頭一次看警告完給終身的 厲害厲害 直接跳過一周跟一個月 09/24 21:29
shaoweei:版務格式無法直接回覆寄站內信,檢舉要同時複製格式跟代 09/24 21:51
shaoweei:碼,有點麻煩.... 09/24 21:51
我解鎖定了 你試試這樣有沒有比較好用
demo68:5566第一天逛PTT,大家請見諒 09/25 00:51
stec:版主個人習慣當然是該予以尊重,不過公告並非個人的事宜 09/25 18:33
stec:以"用完整ID亦有可能造成標題過長的情況"作為理由也略為牽強 09/25 18:35
stec:當初版眾投票給的是DESW1,而非DESW,這點是毋庸置疑, 09/25 18:37
stec:當然這也非什麼不得了得事情,看久了也知道怎麼回事, 09/25 18:41
stec:只是讓人感覺版主們有點率性而為罷了,感官問題爾~ 09/25 18:43
stec:同時發現版規有些不妥的地方,如"不可使用注音符號"? 09/25 18:45
stec:中華民國教育部也不敢公佈此等命令吧? 應說的是注音文吧? 09/25 18:47
這部份新板規可以會修改 因為有執法標準問題,所以直接全部禁止比較明確 但經你建議,仔細思考發現的確過於嚴苛 未來會開放讀音的部份ex:紳(ㄅㄧㄢˋ)士(ㄊㄞˋ),與形狀示意部分ex:ㄣ字形 如果不是用於代替國字時的應用都可以,但是用於代表選項還是禁止使用。 如果板友覺得有其他部分應該開放,也可以提出
stec:版規內使用"動員勘亂條款"戒嚴令不是已經解除了嘛? 09/25 18:50
stec:還在搞軍事政府這一套,沒這個必要吧? 太沉重了~ 09/25 18:51
這部份請其他板眾也提出你們的看法 我看一下反應再決定要不要更改 因為這幾條板規,是針對目前dslr板現有的特殊情況,訂定出來的板規 所以才取這個名字 如果板眾覺得不適當也可以更改
stec:建議跟改一下錯別字 如"與"以尊重--> 應是予以尊重才對吧? 09/25 18:53
與跟予是共通字喔 這個我前幾年有查過 http://140.111.1.43/cgi-bin/gdic/gsweb.cgi?ccd=qjHZWy&o=wframe03.htm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30.186 (09/25 19:11)
stec:這裡是休閒知性的地方,切勿搞得像軍營一樣,饒了版眾吧? 09/25 18:55
stec:真的鬧版也就那幾位,不要懲罰到大多數無辜良善的版眾們 09/25 18:57
stec:當然治版理念風格是版主的權限,上述只是建議,僅供版主參考 09/25 19:00
stec:當然上面我也有錯別字,不過它不是版規,所以就饒了我吧~^^ 09/25 19:04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30.186 (09/25 21:40)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6 11:05)
STIKFAS:"dslr板現有的特殊情況" 你當這裡是八卦板?棒球板? 09/26 12:44
個人是把這裡當作半年弄掉6個板主的A級戰區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6 19:25)
nadoka:g不出來就沒事啊 09/26 19:28
olywang:A級戰區 XDDDDD 09/26 19:45
STIKFAS:你會怕喔? 訂出一個正常非戒嚴板歸很難喔? 09/26 19:50
STIKFAS:還是你這種咖小的版主只能用這種板歸來保護自己? 09/26 19:50
STIKFAS: 們 09/26 19:51
deoman435566:前任三位板主,都在比誰管的板務少,相繼請辭。 09/26 20:18
deoman435566:前前板主,兩位剛愎自用,不聽板眾言,終被罷免。 09/26 20:19
deoman435566:前前前板主,健康茶疑雲都還沒落幕。 09/26 20:19
deoman435566:到底是三任板主有問題?還是現任板主認為板友有問題? 09/26 20:19
deoman435566:什麼樣格局的板主,就定出什麼樣的板龜。 09/26 20:20
deoman435566:嘖嘖嘖.....看看現在的板龜唷..... 09/26 20:21
對板規有意見,可在此表達。 如果跟板主無法達成共識,可依置底文公投格式,要求公投。
nadoka:板主會被搞掉絕對不會是板友的問題 09/26 20:46
nadoka:不要總是認為是別人都會找碴 09/26 20:47
這種說法這跟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或是都是教育出了錯一樣 只是頂隨便扣的帽子而已 現在的dslr板當然有它的問題存在,所以才有辦法在半年內搞掉6任板主 而所謂的問題我也從未說過是板友找碴 我所謂的問題是: 作品文處置 商業色彩的平衡點、業代入侵 少數人亂板、大量開分身 部份板友對討論板務比討論機身更有興趣 板眾之間糾纏多年的愛恨情仇 板友與板主對DSLR板務處理方式的看法差異 想辦法擺平這些問題,是板主的責任 擺不平這些問題,被板眾罷免掉,並沒有錯 但是被弄掉那麼多個,只能說DSLR板上的問題,很難處理 而上任後所訂定的板規,也是思考過後因應的手段 如果這個手段 有板眾覺得已妨礙到你的權利,還是老話一句 對板規有意見,可在此表達。 如果跟板主無法達成共識,可依置底文公投格式,要求公投。 這樣好了,9月底前前三名來信要求公投,並且議題通過小組長與板主同意後進入投票 程序者,小弟私人贈送1000P(稅前)的獎金好了 至少在我被弄掉之前,給我次機會讓我在投票選項裡擺西瓜,謝謝。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6 22:28)
haoto:不過選出來的板主越來越爛也是這些板友自找的... 09/26 22:30
nadoka:表達了有用嗎?我講了幾次板規太嚴格... 09/26 22:33
表達之後,當然是要大家有共識,才會下去修改規定 你之前所提的是噓文部份的管理吧? 噓一次、噓兩次差別在那裡? 本來該有推的文章,一個人就可以把它噓到X,這樣合理嗎? 現在所有的規定,是我認為最適合、最合理的方案 但我並不會天真的認為那就是所有板眾想要的 如果你覺得那裡不適宜,跟板主又沒共識,可將其述諸公投。 這也是我所考慮過,讓各項板規能慢慢貼近DSLR板需求的唯一辦法 總不能你說什麼,我就改甚麼嘛~
nadoka:嚴格是無所謂,重點是過嚴,真的出事只是找自己麻煩。 09/26 22:34
EiffelTower:廢話講一堆... 09/26 22:40
nadoka:而且不只只有我提過兩次就終生桶很誇張吧? 09/26 22:42
EiffelTower:公投議題不需要版眾的認同,只需要小組長跟版主的核可 09/26 22:43
EiffelTower:我當初發的文就是要連署公投... 09/26 22:43
EiffelTower:你版規裡頭的文字用的不嚴謹,愛用句號就句號... 09/26 22:43
如果你覺得那個句號真的那麼重要,你可以修改有問題的部份再寄給我 不然我也不曉得你到底在說那個句號啊 板規裡面不能用句號嗎?還是那裡標注錯了?
nadoka:我也是幹過大板板主的人,終生桶只是看了爽而已。 09/26 22:44
在換ID是可行的情況下,任何處罰方式都沒有意義 所以一方面也提高發文權限,作為因應 在終身桶之前增加七天桶,一個月桶,我覺得沒有意義 經警告過後會違規的人還是會違規 寬鬆的執法與嚴厲的懲處,這也是我在選前就說明過的管理方式
EiffelTower:對於板務有所建議、疑問、質疑 ←版規7沒規範到連署 09/26 22:44
EiffelTower:文的部份... 你也可以刪文警告一個... 09/26 22:45
板規不可能定義到所有可能情況 你也沒受到實際懲處,只是收到警告一隻 板主這邊也算盡到告知義務了
EiffelTower:對於版規文字的訂定不夠嚴謹,如同你認為壞人跟DESW可 09/26 22:46
EiffelTower:以代表版主身分的文字,是一樣的道理~y 09/26 22:47
刪文、公告後的署名單純為版主個人使用習慣,強迫要求使用完整ID亦有可能造成標題 過長的情況。 如板友感到閱讀困難,可依置底文格式要求公投,要求板主於刪文、公告後必須使用 完整ID。 記得有人質疑過強迫要求使用完整ID亦有可能造成標題過長的情況,這個說法過於遷強 這並非開脫之詞,只是想到原本該跟我們一起就任的vic81324,他是那麼的長 寫刪文理由真的可能不夠用。
EiffelTower:自己延宕了十天上任,卻要版眾半個小時馬上遵守新版規 09/26 22:49
半個小時不夠? 那要多久才夠呢?有甚麼根據說這樣的時間才一定足以讓DSLR板板友適應新的板規呢? 板主當選後要多久才上任,跟新板規公佈後,要多久板友才能適應,一點關連性都沒有啊
EiffelTower:再再表示『今天你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09/26 22:49
haoto:板皇當然想怎麼幹就怎麼幹啊 難不成你是太上皇嘛 09/26 22:51
EiffelTower:好吧...那我只好默默離開了~ XD 09/26 22:56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6 23:42)
canandmap:有人不愛惜這個板,只好採軍事化管理囉~ 09/26 23:12
EiffelTower:你說怎樣就怎樣囉... 09/26 23:47
nadoka:終生桶對真的要鬧的人是沒意義,但是對不想鬧的人, 09/27 00:13
nadoka:你只是在趕人走而已 09/27 00:13
nadoka:就我的經驗來說,期滿會要求解水桶的,雖然少於1/2, 09/27 00:14
nadoka:但代表還是有人肯改過的。 09/27 00:15
你說到重點了 有人會來要求解水桶,有人不會 但會來要求解水桶的人,真的有改過,真的有認知到自己的錯誤嗎? 我不敢說全部都沒有,但我至少可以說不是全部都有 有心想重回討論的,有悔過文的機制 透過這個機制,雖然完全沒有把握說會讓放出來的人都改過 也完全沒有把握說不會趕走真心想重回討論區的人 但至少會讓違規的人覺得很麻煩 就跟機車大鎖一樣,不求沒人打得開,但求打開很麻煩,這樣就夠了 說真的,這個作法,對板主而言也很麻煩 希望有板友來信要求公投廢除這個機制
nadoka:另外,設定時限一方面也是為了減少水桶負擔,水桶並不是 09/27 00:15
nadoka:無限大的。 09/27 00:15
我們也有查覺這個問題,所以能劣文的處罰,我們都會使用劣文
nadoka:另外新板規替換時間多久 我看過的板至少都有三天。 09/27 00:17
我剛翻了一下我的最愛裡面的板面 大部份沒有寫生效期限 DC_SALE的話則是即刻生效 未來新板規的變動,替換時間我會去BM板問問看 有無比較適切的期限
nadoka:執法從寬或從嚴,在噓文這條不適用吧...噓幾次就是幾次囉 09/27 00:19
nadoka:當然我也不認同一個人可以把一篇文噓到XX 09/27 00:19
nadoka:但是一篇兩次 一小時三次 真的,很少。 09/27 00:20
跟要給板友多久時間適應板規一樣 這是程度上的問題 不管、怎麼管、或是直接禁噓文 相信如果開放投票,每個選項都會有人投 沒開票前,我也不知道 但我也不可能逐條逐條投完再執行 投出來的結果,也不一定有辦法執行 現有的噓文管理另外還配合板規1-3 訂定 算是一套配套措施 所以沒辦法說變就變,請見諒 推 demo68:酸民的問題比較多,酸民就是喜歡一直哭一直哭 09/27 00:28
nadoka:簡稱一哭一哭 >////< 09/27 00:33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7 01:02)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7 01:17)
stec:覺管理版者與使用者 最缺乏的是相互尊重 先自重者而人重之 09/27 04:48
stec:有些事版主應先自律 不是啥事都以所謂公投當說詞 而落人話柄 09/27 04:51
stec:不然無心者沉默以對 有心者如獲至寶 成日拿來做話柄 何苦? 09/27 04:53
一切還是要以共識為主 與板主有共識的部份,板主可以立即下去修改 沒有共識的部份,除非能證明這是大多數板友要的,不然要板主如何配合? → stec:還有檢舉文內的檢舉者ID,於公告時公開,是否恰當? 09/27 04:56 stec:這樣是否在鼓勵並提供,版眾相互仇視或是報復的機會? 09/27 04:57 推 stec:再說管理受文者,應有善盡保護檢舉者的義務,這樣說對吧? 09/27 05:01 前兩任板主時代,檢舉人ID即是隨公告時公開 我們這任延用的最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們不希望檢舉信被過度使用 只要是在不影響板面正常運行下的小違規,我們大多會放過 但有人檢舉,我們就不得不處理 所以選擇公佈檢舉ID,讓檢舉人也承受一部份壓力 算是一個平衡的方法 另外未來人身攻擊的部份會限定只有當事人可以檢舉 我也希望檢舉的重點會落在這邊 噓 STIKFAS:demo68:酸民的問題比較多 09/27 11:46
STIKFAS:"該有推的文章,一個人就可以把它噓到X"其他板友都是瞎子? 09/27 11:48
只要隨便找一篇兩三天前的文章,花幾個小時慢慢噓,誰看得到呢? 在被噓到X前,不看內文,誰知道裡面有人在亂噓呢?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7 19:14)
STIKFAS:都給你講 給你玩 扯這種例子還真是高明 09/28 00:21
STIKFAS:此種特例板主還拿出來劣退 被劣還不懂的申訴的話 自找 09/28 00:22
STIKFAS:還有何時偷偷提高PO文門檻? 40篇? 09/28 00:23
文章代碼(AID): #1CbX07yL (DSLR) [ptt.cc] [公告] 違規處理與板務說明 9月19號。 另外在置底板務說明文也有留存
STIKFAS:我檢舉18015是偷渡作品文 請問板主對此文的定位? 情報? 09/28 00:32
我沒收到你的檢舉文 另外該篇文板主判定是分享情報,並非偷渡作品文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8 01:47)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8 01:52)
STIKFAS:太好了 "板主判定" , 無標準無定義 , 板主高興就好 ! 09/28 01:58
STIKFAS:大家都可以這樣玩囉? [情報]阿里山櫻花季開始 09/28 02:00
STIKFAS:[情報]奧萬大楓葉季開始 [情報]花蓮賞鯨季來臨 09/28 02:01
不知道STIKFAS兄有無更好的見解?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8 02:07)
demo68:板主辛苦了,DSLR板主難當 09/28 02:23
wasitora:情報文這種東西要有判定標準怎麼可能 09/28 04:54
wasitora:倒是現在這一篇,可以當現成的"判例" 累積一定的判例 09/28 04:54
wasitora:標準自然就出來。 09/28 04:54
wasitora:板主加油,辛苦了 09/28 04:55
dcat: ruemann:人家有教你要何時站在那裡才容易拍到好鳥耶…… 09/28 10:26
dcat:所以以後可以每天貼外拍作品文.然後寫很多站什麼怎麼拍嗎??? 09/28 10:26
dcat: 哪裡 09/28 10:27
dcat:然後貼很多出遊風景作品文.說那些優美的景點有好風景嗎?? 09/28 10:27
dcat:只要把分類從 "作品" 改成 "情報" 就可以偷渡囉? 09/28 10:28
dcat:請版主嚴格界定標準 不然主觀很容易引起非議 09/28 10:29
板主能力不足,沒辦法嚴格的定義出來 如果有板友有合情合理、公正不需主觀判斷、不會扼殺一篇好文章、又不會遭人鑽漏洞 板主跟板友在實務上使用又不會感到困擾的好方法,還歡迎提出 這個問題板主不是沒考慮過,但實在是沒甚麼好方法 最終的作法就如同9/18公告的一樣 直接說明偷渡的部份,目前新板規正在試行,作品日也尚未真正實施,所以模糊地帶 規定的執行,不會那麼嚴格。目前審理方式是兩名板主都覺得需要處理才會處理。其 中一名覺得該放過就放過。只能確定的是,目前相當的寬鬆。 時間無法配合者,請直接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發。不建議在板上偷渡,讓你偷渡一次 兩次,我不會保證你每次偷渡平安無事。也不會解釋XX篇可以,為什麼我這篇不行的 問題。 由兩名板主共同判斷,一個人覺得可以放過就放過,從鬆判定。 板規的存在,是為了規範少數人的脫軌行為,保障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 而非為了限制各位板眾討論的權益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8 10:45)
dcat:不然過不久就有 [情報]秋季星軌介紹‧台灣武嶺 XDDDDDD 09/28 10:33
言之有物的話,其實並沒有甚麼關係 這樣的文章出現在板面上,會造成板友的困擾嗎? 個人是覺得還不至於 如同鳥博士那篇文,大家有意見的是規定,而非他的文章 至於為什麼要這樣規定,上文也說明過了,還請各位板友體諒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8 10:52)
volgarv:恭迎in3、tre板主回歸,聖上萬歲 09/28 11:26
volgarv:不過數日,板風就已經被導向,這麼酸 09/28 11:27
volgarv:這下放心討論,有可能被水桶。所以囉,乾脆就別討論了 09/28 11:28
volgarv:躲管理員的水桶,接下來是比討論還重要的事 09/28 11:28
cnh2n:應該是只有你在意吧? 09/28 11:55
omoikane:我想也是,被水桶就不能抄筆記了,科科 09/28 12:15
denby:不能噓文喔>"< 09/28 21:20
denby:容許?好大的官威阿!這邊是公開版而非個人版吧? 09/28 21:23
olywang:有弱到 09/28 21:27
vic81324:一直濫用檢舉可以水桶嗎 09/28 22:20
m0806449:板主是要給V某幾次機會呢? 09/28 22:21
m0806449:這篇 #1Cd8leMV 已經被desw警告"下次再犯終身水桶" 09/28 22:21
m0806449:這篇 #1CeVN5kM 壞人怎麼會還是只有"記警告一次"? 09/28 22:22
m0806449:難道你們的算法是: 犯不同條的的板規的警告都分開計算嗎? 09/28 22:22
是的,分開計算 → olywang:應該是吧? 09/28 22:24
m0806449:你們這樣寬容就等於縱容 而且人家根本沒有在感謝你啊 09/28 22:24
我從來沒期望被警告或被水桶的人會感謝我們
Jerome18:終身水桶是很嚴重的事,所以版主們很審慎吧 09/28 22:25
m0806449:說真的 看你們說一套作一套 很難以德服人啦 09/28 22:27
hitsukix:V要不要自己去開個版 就叫PARTY NIGHT 不要來這一直檢舉 09/28 22:27
infoto:我覺得是不是情報,還是作品文走私,很好判斷的阿 09/28 23:05
infoto:如果是情報,應該是大量引用[非個人]的作品來佐證 09/28 23:06
infoto:如果都只是引用[自己拍的作品],那就是作品文走私了阿 09/28 23:07
infoto:這還需要版主的主觀判斷? 情報不就是應該客觀,還需要想? 09/28 23:11
OK~那首先請問如何證明裡面引用的作品,是非個人的作品? 其次,要分享一個景點,我想本人應該先去過,是非常合理的事情 去過、拍了照,要介紹時卻因為板規限制不能使用自己的照片,這樣的板規合理嗎? 再來誰會介紹一個自己去過的景點,特別拿別人的照片來撰寫一篇文章,還要證明那 些照片不是自己拍的?這樣有助於板上的討論風氣嗎? 就算全部都不是自己的照片,結果文章的本質還是一樣是篇衝人氣的廢文,那這樣 的規定有意義嗎? 強行限制格式,也只是劃出有心人士的安全線,跟製造板友的困擾而已 再次強調板規的存在,是為了規範少數人的脫軌行為,保障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 而非為了限制各位板眾討論的權益 定出這樣的板規,就只是為了滿足規定而規定而已 請i兄再思考一下,這個作法是否恰當 → nadoka:拿別人的作品要先說過的,誰會那麼無聊。 09/28 23:29
nadoka:當然都拿自己拍的東西啊 09/28 23:30
nadoka:如果每個人都發的出同樣等級的[情報],那我也沒啥意見。 09/28 23:31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9 00:24)
infoto:我只有說非個人,不表示不能放幾張自己的吧,比例原則上 09/29 00:52
infoto:的問題而已,如果你真的想提供情報,放幾張別人的,表示 09/29 00:55
那比例為何? 張數或%數?有任何根據可以說明這個張數或%數以下的自己拍的,就是真心想分享 而非想衝人氣嗎?
infoto:真的有做蒐集分類整理,而不是斷章取義,不是更為客觀? 09/29 00:56
infoto:如果有人會吃飽太閒,專門蒐集並替別人的部落格衝人氣 09/29 00:58
infoto:你覺得這種可能性會比較高? 09/29 00:59
對,所以說我認為如果定這種規定 只會讓有心想分享的人止步,因為太麻煩了 會讓有心衝人氣的人找到安全線,可以安心衝人氣了 找一些別人的相片,弄一篇文章放自己blog 要比自己親身走一趟,困難度要低多了
infoto:再次強調,有心人想要假情報走私作品文,是不肯替他人宣傳 09/29 01:01
infoto:的,無私的提供情報,才不會介意照片是誰拍的 09/29 01:02
這麼偉大的情操,實在有違人性 我寧可讓有偷渡嫌疑,但內容言之有物的偷渡文出現 也不要弄個綁手綁腳的規定,讓有心分享的板友無心討論 如果有不同的看法,還請提出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2.72 (09/29 01:16)
infoto:我話講完了阿,你喜歡當忙碌的判官就繼續吧 09/29 01:23
whydan:其實我真的覺得可以好好再考慮罰責的問題 從警告 一週 一月 09/29 01:31
whydan:半月 終身 終身含分身皆水桶制(適合專門亂板的惡意份子) 09/29 01:32
whydan:罰責的裁量過於嚴苛對於秩序是沒有幫助的 09/29 01:35
這部份就再試行看看,畢竟這是當初我競選時的承諾 寧放過,不殺錯與相對嚴厲的處罰 新板板規在過一陣子,會公佈出來,供大家討論後再實行 分身部份因為舉證困難,帳號部在板規訂定期間又停止收件,所以當初沒有加入板規中。 但新板板規會加入,謝謝你的意見
haoto:版主這樣做是為了你們好 怎麼可能有錯 傻傻的 09/29 01:37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0.249 (09/29 08:00)
sharkblue:版主辛苦了 加油~ 09/29 14:50
STIKFAS:何時偷偷提高"發文與推文限制"? 怎麼不解釋一下? 09/29 20:38
已在本文第14頁說明過了
lostname:9/16就有公告要提高發文限制了喔 09/29 21:58
nadoka:V大掰了...真快 (筆記 09/29 23:24
tony77998:超爽 09/29 23:26
vic81324:HAPPY+1 09/29 23:37
demo68:板上少一些樂趣的....好開心呀~ 09/29 23:50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0.249 (09/30 00:23)
FragrantBlue:組務版v大的檢舉文不見了...(筆記) 09/30 01:03
m0806449:你們給人家桶終身的 人家下次是要怎樣選板主啊?? 09/30 01:31
nadoka:真的耶 不見了 09/30 01:34
nadoka:不過原本就是檢舉沒處理的 現在處理了 好像也不用檢舉了 09/30 01:35
canandmap:板大有DeathNote在手,就算連筆記王都得掰 09/30 01:38
wasitora:舒服。 09/30 04:04
deoman435566:痛失英才 09/30 06:25
omoikane:不過這樣有點害到DC板... 09/30 09:14
tony77998:乾我屁事 那種人真的莫名其妙 09/30 12:21
triop:不是真實資料沒辦法讓這隻永遠消失 <= 感覺不太尊重 09/30 18:10
MapleWang:推樓上 09/30 19:56
deoman435566:當板主要有當板主的風範 發言公告也是 不是酸民了! 09/30 20:05
deoman435566:我真想檢舉板主用「這隻」在嘲諷板友的............ 09/30 20:05
badXman:這只是檢舉信轉錄~ 可能檢舉人用錯量詞了~ 09/30 20:21
deoman435566:有沒有在硬凹的八卦??? 09/30 20:26
omoikane:那段是我的檢舉信內容,當然,量詞沒有弄錯 09/30 20:28
omoikane:有啊,我現在就看到有人在硬凹,是看不懂中文喔 09/30 20:31
omoikane:是不是檢舉信的內容還可以硬凹的?都有備份好嗎 09/30 20:32
omoikane:版主你要不要在公告裡面註明一下,省得一堆人誤會 09/30 20:51
EiffelTower:那篇公告文中的其他判決並沒有引用非版規內容的檢舉信 09/30 21:24
EiffelTower:內容,唯讀最後一個判例無端引用檢舉信非版規內容... 09/30 21:25
EiffelTower:版主要推說是檢舉人的過失,非版主本身不當引用... 09/30 21:26
EiffelTower:太推託之詞了...其他的檢舉判決只引用版規中的內容 09/30 21:27
從上任到現在 每一封檢舉信都只有稍微修改格式 內容基本上都是完整保存 處理說明後面的,才是板主的意見 至於為什麼其他判決並沒有引用非版規內容 只有最後一個有呢? 原因很單純,因為其他人沒寫,所以就沒有 不知道這樣的解釋,是否可以接受?
haoto:都你害的 當初推你出來選又不出來 09/30 21:38
omoikane:科,樓上是在演相聲? 09/30 22:56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1.150 (10/01 00:10)
omoikane:這個板果然名不虛傳,把自己的幻想當既有事實、理直氣壯 10/01 00:39
omoikane:地拿來鞭人的戰神還真不少... 10/01 00:39
omoikane:也沒先求證一下就想當然耳地認為其他檢舉信都只是引用 10/01 00:43
omoikane:板規相關內容,都不用考慮那有可能是全部內容就是了 10/01 00:47
EiffelTower:樓上,讓版眾對文字與內容產生誤解的是版主... 10/01 00:54
EiffelTower:在引用信件內文時,並沒有明確的指出引用的部份... 10/01 00:55
EiffelTower:這是版主公告的文字缺失... 跟版眾有沒有戰神隱沒 10/01 00:56
EiffelTower:有何關聯? 10/01 00:56
EiffelTower:版主是人,但不能因為自己是人就要求版眾無限包容缺失 10/01 00:56
EiffelTower:望請版主在文字使用上與引用的部份,更加的嚴謹~ 10/01 00:57
omoikane:科科,自己都沒錯,需要嚴謹的都是別人而不是自己 10/01 00:59
omoikane:給你拍拍手,本來以為你邏輯能力不好,粉飾功力倒是不錯 10/01 01:00
EiffelTower:顆顆... 10/01 01:02
omoikane:看了看舊文,果然是戰神一尊...而且還是滿口我沒在戰是在 10/01 01:18
omoikane:討論的類型,省省吧,愛戰就是愛戰,嘴砲就是嘴砲 10/01 01:19
EiffelTower:顆顆...... 10/01 01:21
請雙方停止與板務無關的討論 謝謝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1.150 (10/01 01:31)
EiffelTower:哦,誰不是在討論版務呀... 我是呀... ~"~a 10/01 01:33
EiffelTower:我有回應非版務的攻訐部分嗎? 試問版主? 10/01 01:34
EiffelTower:如果我沒有討論與版務無關的部份,那何來的雙方? 10/01 01:40
omoikane:原來噓不算回應...嚴謹點行嗎? 差點想要筆記XD 10/01 01:52
omoikane:板主發話了,不玩啦,趴床去。 10/01 01:53
STIKFAS:omoikane 會怕就好 不要廢話 10/01 02:17
警告樓上三位 在本篇置底文,可以挑釁的對象只有板主 再不停止與板務無關的討論者以板規13-2處分 涉嫌人身攻擊的部份也會依申訴內容處理 謝謝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1.150 (10/01 07:15)
EiffelTower:我從那一句開始讓版主天皇有感覺到不是在討論版務? 10/01 07:56
EiffelTower:煩請指正... 10/01 07:56
噓 EiffelTower:顆顆... 10/01 01:02 噓 EiffelTower:顆顆...... 10/01 01:21 上述兩句 推 sambas:可以挑釁的對象只有板主................................. 10/01 07:57 可以挑釁板主,禁止挑釁其他板眾 希望沒有讓你誤解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1.150 (10/01 08:03)
EiffelTower:倘若是那兩行的四個『顆』讓版主覺得不是在討論版務 10/01 08:02
EiffelTower:煩請版主務必提出指正... 10/01 08:03
EiffelTower:幹的好!!!!! 那請問版主天皇大人顆顆的涵義為何? 10/01 08:05
完全沒有意義,請不要再抬槓了 後續還有與板務無關疑問,請寄至板主信箱詢問 最後一次警告 繼續於板面公開回應者以板規13-2處分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1.150 (10/01 08:09)
EiffelTower:顆顆... 10/01 08:06
EiffelTower:原來版主天皇開放的置底文章不僅不能寫顆顆,也不能 10/01 08:11
EiffelTower:質疑版主呀....?要不然要直接處分喔? 10/01 08:11
EiffelTower:難道只出你們引用檢舉信件內文沒有明確說明有缺失 10/01 08:12
EiffelTower:這樣是非版務討論? 10/01 08:12
無關板務討論的部份已處份信中明確的回答你 DESW1: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0/01 08:12
EiffelTower:然後版主可自己擴大解釋公投的連署文章就是討論版務? 10/01 08:13
EiffelTower:寄站內信給我要進我水桶了是吧 10/01 08:14
EiffelTower:對方對我做人身攻擊,我連顆顆兩個字的回應都不行... 10/01 08:19
如果你覺得那是人身攻擊,你應該去檢舉 跟板務置底文有甚麼關係?
EiffelTower:10/1日的推噓文,我那裡沒有討論版務,包括現在我都在 10/01 08:20
EiffelTower:討論版務... 你要用那兩行四個字的顆顆... 10/01 08:21
你自己都知道你那兩行四個字與板務無關 那還一直問我幹嘛? 那你到底自己覺得你有沒有與板務無關的討論?
EiffelTower:並引用13-2條來判我水桶... 是吧~ 10/01 08:21
原因與判決已經有寄信你 以上皆與板務討論無關,關於處分部份如有其他意見板友EiffelTower請利用站內信溝通 勿占用公用資源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1.150 (10/01 08:28)
EiffelTower:看樣子當上個版主.....不只是顆顆了~ 10/01 08:23
EiffelTower:給其他版眾:別人對我疑似人身攻擊,我顆顆兩個字都 10/01 08:26
EiffelTower:不行... 10/01 08:26
EiffelTower:已經收到版主正式寄出的警告信件乙份 10/01 08:27
EiffelTower:版務版務,你版主爽,它就是版務討論 10/01 08:29
EiffelTower:你版主不爽,它就不是版務討論.... 10/01 08:29
EiffelTower:別說挑釁版主了.... 我看這裡連質疑版主都會惹禍上身 10/01 08:31
EiffelTower:我顆顆兩個字有針對誰嗎?有說給樓上樓下給左右鄰居嘛? 10/01 08:31
EiffelTower: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看在版主有創意,給你個推~ 10/01 08:33
DESW1: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0/01 08:33
EiffelTower:接下來就是要浸我終身水桶了是吧.... 10/01 08:37
squall0032:"顆顆"兩字非討論板務天經地義呀 10/01 08:37
sambas:如果"顆顆"不算板務 那以後在其他文章"顆顆" 也該判"非 10/01 08:38
sambas:DSLR相關" 10/01 08:39
sambas:板規 1-1.發文內容須與本板相關 10/01 08:39
squall0032:同意,反正其他文章本來就不可討論版務了 10/01 08:40
sambas:"顆顆"與本板無關 通通都該警告了???????? 10/01 08:40
squall0032:要是推文內容也有這條規定就比較模糊了 10/01 08:41
sambas:樓上 3-2.推噓文、簽名檔視同發文 10/01 08:44
sambas:所以 以後推文不能推"顆顆"了... 10/01 08:45
EiffelTower被浸的原因不是因為"顆顆" 而是於置底文進行與板務無關的討論,並在多次警告後仍不停止,才會遭受處分 (含4次回應警告,與一次信件警告) 如果有其他板規所未載的脫序行為,也是比照辦理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1.150 (10/01 08:51)
sambas:能請問嗎? 那到底能不能在其他文章"顆顆"呢??? 10/01 09:09
再説得明確一點 只要沒有人身攻擊、沒有引戰、沒有妨礙板面秩序、沒有違反其他板規 推、噓、發文並不會有甚麼特殊限制 如果真的有問題的部份,依板規最少最少也會先收到一隻警告 才會引用這個包天包海的板規13-2處份 上面那個案例就收到了5次的警告,才有真正的處分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1.150 (10/01 09:19)
MapleWang:#1CeCdaKB的B案, 警告一次, 下次就終身水桶, 太可怕了 10/01 10:42
人身攻擊的部份,我再跟壞人討論一下 實際執行上的確有過於嚴苛的情況 感謝你的建議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1.150 (10/01 10:46)
haoto:怎麼不敢發公告嘞 顆顆顆 10/01 10:57
公告一般都是在晚上,兩個板主都確認無誤後才會發出 當天的違規案件一般在隔天統一公告,以免公告文洗板 所有公告目前都還在板上,可自行確認 還有疑問的話,歡迎再提出 ※ 編輯: DESW1 來自: 114.26.21.150 (10/01 12:15)
STIKFAS:現在版主等同土皇帝 說殺就殺 嚇死我 顆顆 10/01 20:41
demo68:板主加油啦~ 每次都那幾個ID看了好膩 ( ′-`)y-~ 10/01 23:59
DavidCat:對於目前板務非常滿意 和平德來不易 至少到目前板主的 10/02 00:02
DavidCat:裁量與自由心證都沒有採到主流使用者的界線 10/02 00:03
DavidCat:DSLR板人氣這麼高,可是有意見的帳號怎麼看都是常客 10/02 00:07
DavidCat:如果板主真的做得不好或是分享文踩線了,我相信會有其他 10/02 00:07
DavidCat:帳號出來發聲 10/02 00:07
haoto:對呀 板主英明 快把造反的都抓起來 10/02 00:50
demo68:這是有樓上這款人在那邊敲邊鼓,板上才會難管 10/02 00:59
STIKFAS:就是有樓上這種人愛挑釁 還在那邊裝沒事 才會有這麼多爭端 10/02 01:25
請樓上兩位自重 在本篇文不論是批評、建議、鼓勵或者只是單純發洩不滿都沒關係 但請針對板主發言就好 不然的話都視作離題討論板務無關的話題,嚴重的話一樣是依板規13-2處分 不論是為板主說話或是批評板主都會一視同仁 → m06:不認同..很多東西也是沿用舊名 或者取其概念命名的 10/02 10:25
m06:不小心按到END回錯篇 10/02 10:25
wgies:現在板面真的舒服多了,規矩也不錯! 10/02 14:09
markelf:很好奇到底那些整天嗆人酸人的在現實世界裡是以何為生? 10/02 15:54
markelf:可以閒成這樣整天就只專抓仇敵挑版主的語病然後放砲狂轟 10/02 15:55
yftzeng:我猜是立委... 10/02 18:30
olywang:XD 樓上 10/02 22:27
※ 編輯: DESW1 來自: 111.252.184.214 (10/03 00:20)
STIKFAS:偉哉板主 樓樓樓上是否也離題討論與板務無關的話題? 10/03 01:00
算 嚴重的話,也是依板規13-2處分 ※ 編輯: DESW1 來自: 111.252.184.214 (10/03 01:03)
Silentbee:報告長官,#1CfW71U3這一篇公告最後的結論是?E版友終生 10/03 07:15
Silentbee:水桶嗎?因為公告文中紅色太多看的有點花,可否在判決處 10/03 07:16
Silentbee:用專用顏色即可...這樣可能更便於閱讀,只是建議建議。 10/03 07:17
結論在處理說明會先出現,因為他的案子比較特殊 所以引用內容比較多,我們嘗試使用色碼讓板友比較好閱讀 看來是失敗了,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會設法會改進 謝謝。
badXman:他是終身水桶,謝謝建議~ 10/03 08:24
※ 編輯: DESW1 來自: 111.252.184.214 (10/03 08:53)
canandmap:再吵啊某S,你繼續吵下去吧!不過不會有糖給你吃的,放心 10/03 20:37
STIKFAS:版主 樓上在有多次公告下仍然明顯蓄意引戰 是否該水桶? 10/03 21:08
markelf:明天上街去逢人就說你在一個BBS站戰贏一堆版主跟使用者吧 10/03 23:33
markelf:看來你人生中也只有這件事能讓你如此熱中跟"感到驕傲" 10/03 23:34
markelf:一個版會亂絕不是一天造成的 這個版的版風已經崩壞了 10/03 23:35
markelf:原因就很明顯的在於長期以來對刻意來戰來亂的太過姑息而已 10/03 23:36
canandmap:好像有人先引戰再惡人先告狀喔?而且還顆顆咧 10/04 00:12
haoto:有些人真的是意見一堆 板主快把來亂的都桶一桶 10/04 00:14
canandmap:繼續給板主群壓力,是否當董事長當太久了改不過來嗎? 10/04 00:15
STIKFAS:版主 樓上三位在多次公告下仍然明顯蓄意引戰 是否該水桶? 10/04 00:23
水桶沒有那麼容易,特別是在板務置底文 只有在使用者勸無可勸,板主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才會在正式公告警告後才使用水桶處置 但還是要告知haoto、canadamp,你們的發言並無關板務且有引戰嫌疑請自重 markelf的後半段ok,這算合理發表對板務的看法 前半段也是無關板務且有引戰嫌疑請自重 另外告知STIKFAS,建議將誰水桶並不在板務討論的範圍內,但是詢問法規執行標準算 只是請勿那麼明目張膽針對特定板友,這樣有引戰嫌疑,謝謝 ※ 編輯: DESW1 來自: 111.252.188.186 (10/04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