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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爽了 一次可以告到兩家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epaper/ 請選1/10號的 如果要實體報紙可以跟我要 送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42.177 ※ 編輯: LoLoLuan 來自: 1.163.142.177 (01/12 01:11)
SanzeninNagi:看了這個反而覺得告不成 人間福報有寫照片是新郎提供 01/12 01:28
SanzeninNagi:接下來就看原po和新人之間當初是怎麼講的了 01/12 01:29
miname: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01/12 03:23
SanzeninNagi:樓上說得沒錯 所以UDN的部份可以民事訴訟 人間福報可 01/12 03:51
SanzeninNagi:能就困難XD 01/12 03:51
SanzeninNagi:如果原po當初使用權是賣斷 那他就很難主張跟報社收取 01/12 03:53
SanzeninNagi:使用費 如果不是賣斷也挺麻煩 可能要連新人一起告... 01/12 03:54
lucifero:著作人格權是不得讓與 但在著作財產權轉讓後 就視同著作 01/12 18:31
lucifero:人同意其公開發表 01/12 18:32
pase139:人間福報專門在蒐集網路文章圖片 然後再冠上"取自網路" 唉 01/16 12:17
sneak: 樓上說得沒錯 所以UD https://noxiv.com 08/18 17:15
sneak: 著作人格權是不得讓與 https://daxiv.com 10/06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