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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3-6名為引戰 雖然這篇沒戰起來 但兩小時內噓到X4很明顯大家都被妳挑釁到了 補條文: 3-6.引戰 未達人身攻擊程度,但有挑釁板眾、刻意引發無意義筆戰之行為者。 ^^^^^^^^^^^^^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終身水桶 此板規由板主視情況執行,不得檢舉。 依板規3-6初次懲處判警告一次 另外也請板友不要對原PO進行肉搜或語言上的人身攻擊 因此觸法不值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70.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SLR/M.1400574844.A.BD8.html
iemilk:引戰 ( ̄□ ̄|||)a 05/20 16:42
kadasaki:我只是跟著鄉民來看熱鬧的.. 05/20 16:42
iemilk:或許原PO想要實現 人人有功練的理想罷了! 05/20 16:43
※ 編輯: NewTypeNeo (60.250.170.34), 05/20/2014 16:44:41
SmonSo:應該累積到XX的啊 05/20 16:50
NewTypeNeo:千萬別 我心臟不夠力 05/20 16:58
Acorpse1218:尊重專業,一直是台灣所缺乏的 05/20 16:59
lef1986:終身水桶也沒差,她目的達成了好多新信件~ 05/20 17:35
Laviathan:這條板規可以再補充情節重大者直接浸水桶嗎?警告都不想 05/20 19:52
※ 編輯: NewTypeNeo (36.226.200.189), 05/21/2014 22: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