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SL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hanabiz (再見 B67)》之銘言: : 各位版友你們好 : 小弟的興趣是人像外拍(互惠) : 相簿: https://www.flickr.com/photos/115975821@N02/sets : 每次拍完大約給15~30張修過的照片 : 最近外拍我給了15張,但麻豆覺得太少 : 要求我再給他一些,說是要做紀念 : 於是我又挑了大概10張給他(沒修圖) : 結果他反而更不爽... : 一直跟我盧說要全部的照片,讓他自己挑 : 但我不想給! : 雖然15張不多,但也花了很多時間挑片和修片 : 而且對我來說,挑照片是一個很重要的過程,我希望照片能表達我要的感覺 : 請問各位覺得我這樣做ok嗎? : 麻豆一直宣稱他有肖像權,所以我必須給他全部的照片 不好意思剛剛詢問過律師朋友,要來更正 應該分成這樣幾個層次討論才對: 著作權: 一般狀況主要是由兩人約定為主(口頭、書面皆算數) 要是沒有約定,就是共同屬於兩人 (model是可以主張自己有參與創作,例如姿勢、服裝等等) 又其實今天的問題"交出照片"與著作權無關, 可能關係到的會是 1.契約 雙方當初有沒有約定攝影師應該交照片 比方說一開始約定 model給拍 而攝影師要給model一組照片。 (外拍通常都會說要一組照片,至於一組照片 是否等同於 全部照片嘛.....) 2.人格/肖像權 model主張攝影師侵害肖像權 而要求他停止侵害或請求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這個好像本次事件比較沒關係...) 3.不當得利 假設雙方都沒有約定,攝影師借由拍照取得某些有形或無形的利益, 但這些利益本來應該要歸屬於model的,攝影師就這種利益沒有法律上原因取得, 可能會更成不當得利,model可以請求攝影師返還。 (這就端看model要怎樣主張攝影師從那些照片中得到利益...) 最後 MD能不能跟攝影師要到全部照片,還是看律師、法官如何主張和裁定 大家可以自己參考、想像一下這個例子囉... -------- 以上是認真跟有司法官資格朋友詢問這例子的內容 儘可能以同樣的方式轉達,希望正視聽, 在此也跟大家致歉,之前傳遞錯誤訊息了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09.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SLR/M.1412182992.A.D5F.html ※ 編輯: ad47 (220.133.209.13), 10/02/2014 01:06:53
fosa: 推肯於修正與傳達正確訊息,謝謝 10/02 01:10
bennylie: 這跟一般認知好像有點不一樣,如果MD有共同著作權問題 10/02 02:22
bennylie: 比較複雜,因為通常一般外拍要使用MD的照片,通常只會 10/02 02:22
bennylie: 要MD簽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MD是共同著作,那還要簽 10/02 02:22
bennylie: 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了。 10/02 02:22
ad47: 其實不相衝突,因為一般拍照都會有事先約定,那怕只是口頭上 10/02 07:23
ad47: 說都可能在往後攝影師可以主張事前說好了照片歸屬、怎麼分 10/02 07:24
ad47: 這邊只是就可能狀況討論,model的確可以主張自己也有參與創 10/02 07:25
ad47: 作,當然"主張"不等於最後結果。 10/02 07:26
ad47: (討論這個是前面有人質疑為何model不能是創作中的partner) 10/02 07:28
MJR7: 推認真。 10/02 08:43
dianmu: 推認真 10/02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