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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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互惠外拍,麻豆事後要求給全部照片
時間Thu Oct 2 01:03:10 2014
※ 引述《hanabiz (再見 B67)》之銘言:
: 各位版友你們好
: 小弟的興趣是人像外拍(互惠)
: 相簿: https://www.flickr.com/photos/115975821@N02/sets
: 每次拍完大約給15~30張修過的照片
: 最近外拍我給了15張,但麻豆覺得太少
: 要求我再給他一些,說是要做紀念
: 於是我又挑了大概10張給他(沒修圖)
: 結果他反而更不爽...
: 一直跟我盧說要全部的照片,讓他自己挑
: 但我不想給!
: 雖然15張不多,但也花了很多時間挑片和修片
: 而且對我來說,挑照片是一個很重要的過程,我希望照片能表達我要的感覺
: 請問各位覺得我這樣做ok嗎?
: 麻豆一直宣稱他有肖像權,所以我必須給他全部的照片
不好意思剛剛詢問過律師朋友,要來更正
應該分成這樣幾個層次討論才對:
著作權:
一般狀況主要是由兩人約定為主(口頭、書面皆算數)
要是沒有約定,就是共同屬於兩人
(model是可以主張自己有參與創作,例如姿勢、服裝等等)
又其實今天的問題"交出照片"與著作權無關,
可能關係到的會是
1.契約
雙方當初有沒有約定攝影師應該交照片 比方說一開始約定
model給拍 而攝影師要給model一組照片。
(外拍通常都會說要一組照片,至於一組照片 是否等同於 全部照片嘛.....)
2.人格/肖像權
model主張攝影師侵害肖像權 而要求他停止侵害或請求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這個好像本次事件比較沒關係...)
3.不當得利
假設雙方都沒有約定,攝影師借由拍照取得某些有形或無形的利益,
但這些利益本來應該要歸屬於model的,攝影師就這種利益沒有法律上原因取得,
可能會更成不當得利,model可以請求攝影師返還。
(這就端看model要怎樣主張攝影師從那些照片中得到利益...)
最後 MD能不能跟攝影師要到全部照片,還是看律師、法官如何主張和裁定
大家可以自己參考、想像一下這個例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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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認真跟有司法官資格朋友詢問這例子的內容
儘可能以同樣的方式轉達,希望正視聽,
在此也跟大家致歉,之前傳遞錯誤訊息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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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09.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SLR/M.1412182992.A.D5F.html
※ 編輯: ad47 (220.133.209.13), 10/02/2014 01:06:53
推 fosa: 推肯於修正與傳達正確訊息,謝謝 10/02 01:10
推 bennylie: 這跟一般認知好像有點不一樣,如果MD有共同著作權問題 10/02 02:22
→ bennylie: 比較複雜,因為通常一般外拍要使用MD的照片,通常只會 10/02 02:22
→ bennylie: 要MD簽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MD是共同著作,那還要簽 10/02 02:22
→ bennylie: 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了。 10/02 02:22
→ ad47: 其實不相衝突,因為一般拍照都會有事先約定,那怕只是口頭上 10/02 07:23
→ ad47: 說都可能在往後攝影師可以主張事前說好了照片歸屬、怎麼分 10/02 07:24
→ ad47: 這邊只是就可能狀況討論,model的確可以主張自己也有參與創 10/02 07:25
→ ad47: 作,當然"主張"不等於最後結果。 10/02 07:26
→ ad47: (討論這個是前面有人質疑為何model不能是創作中的partner) 10/02 07:28
推 MJR7: 推認真。 10/02 08:43
推 dianmu: 推認真 10/02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