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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ey (期盼生活簡單快樂)》之銘言: : 我懷疑我房間的水泥牆不夠厚 : 也很衰隔壁的過了晚上十點就會帶朋友回家喧嘩 : 都吵到一兩點= =..... : 而且幾乎每天喔~~~ : 租的房子又不能說換就換 還有半年ㄟ... : 受不了了啦 我要去跟管理員講了 : 這樣我算有立場請他深夜不準吵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1 條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 ,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可以請求警方處理 理論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10.97 ※ 編輯: Frehrt 來自: 59.114.210.97 (12/27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