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hsg (我最愛布丁了~)
看板Datong
標題Re: [新聞] 觀戰小球員:他們在踢假球
時間Mon May 24 14:43:47 2010
前文43~
平衡報導 爆料者(清江國小)的用意如司馬昭之心 路人皆知啊~
http://0rz.tw/7xUvH
連日來許多媒體不斷的報導,本校足球隊參加台北市教育局主辦之國小教育盃五人制
足球賽踢假球事件,這是嚴重汙衊並損及學校聲譽的蓄意傷害事件。
檢舉者未帶選手證件依據競賽規則被取消參賽資格在先,又向承辦單位施壓要求「補
比賽」,其他學校向大會抗議無效,大會仍堅持讓清江國小得以「補比賽」,接著因
為無法晉級決賽,居然用此卑劣手段故意歪曲事實,提供片面資料給媒體及議員,企
圖翻案以爭取決賽資格,此種情形令人不敢苟同。本校家長會基於「維護學校名譽與
師生人格」,有必要公開說明澄清事實,並要求還給中山國小與大龍國小清白與公道。
一、感謝陳玉梅議員仗義聲援
本校家長會和中山家長會於事件發生後,即刻進行了解,發現兩隊教練並無不法或不
當。檢舉者的指控顯然是蓄意混淆視聽達到自私的目的,此舉嚴重影響學校聲譽、打
擊教師士氣、損害學生尊嚴。家長會基於維護師生聲譽與權益,有義務對外說明並討
回公道,於是連袂向陳玉梅議員陳情,希望陳玉梅議員能為中山和大龍「澄清事實、
洗刷不白、討回公道」。感謝陳玉梅議員仗義聲援,於5月21日下午舉開記者招待會鄭
重提出抗議,要求各媒體平衡報導,並要求檢舉者公開道歉以還給中山及大龍國小學
校與師生清白。詳細請見各大報紙與電子媒體報導。
二、踢假球的指控何其嚴重?
近年來職棒踢假球事件引起輿論一片撻伐,這是全社會所痛心的事件。因此,要指控
他人踢假球能不慎重嗎?所謂「踢假球」定義何在?綜合媒體報導及社會普遍認知,
至少要有「受到威脅利誘、犧牲自己團隊利益、收受他人好處」等不當或違法行為,
中山和大龍的這場比賽,「事先沒有協議、沒有威脅利誘、沒有利益交換、沒有犧牲
自己團隊利益」,沒有「打假球」等等不當或違法的行為。
三、檢舉者違法、濫權、濫控,目的何在?
檢舉者未帶證件被取消比賽在先,(依臺北市98學年度教育盃國民小學5人制足球錦標
賽競賽規程第二十點第(五)款,「各隊應於….並繳交出賽名單,逾比賽時間5分鐘未
出場者,以棄權論(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再者,第十五點比賽規則第(二)款,「凡
棄權、….之球隊,取消繼續比賽資格」。);又向承辦單位施壓要求「補比賽」;接
著因為無法晉級決賽,提供不完整資料給媒體及議員,企圖轉移其自己應負的「失敗
責任」焦點,以獲取不當機會,這種行為難道符合教育意義嗎?難道可取嗎?不應被
譴責嗎?檢舉者的學校行政責任難道不必被檢討嗎?
中山和大龍國小蒙受不白之冤,接二連三的被各種媒體「一面倒」的無情報導,能眼
睜睜的繼續被汙衊不予回應嗎?
四、審判會議和教育局的調查,證明無打假球
本事件發生後第二天上午,教育局分別到中山和大龍來調查,確認中山和大龍並無
「打假球」情事,承辦學校也緊急開會,由裁判及審判委員會確認「中山和大龍」這
場比賽無違規是有效的比賽。教育局馮主任秘書,在陳玉梅議員舉行之記者會中正式
說明,確認「審判會議和教育局的調查,證明無打假球」。
五、本校家長會誠摯的感謝陳玉梅議員仗義聲援,澄清事實還我清白;感謝各媒體朋
友公正平衡報導導正視聽;感謝教育局秉公處理並給予二校「澄清的機會」;感謝所
有家長的關心;感謝全國各界的溫馨相挺。
六、本事件已告一段落,希望還給本校校園安寧清靜。也請外界勿再以訛傳訛歪曲事
實汙衊本校,否則本校家長會不排除訴諸法律途徑。
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家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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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ller922:那跟本就沒到假球 霉體還在借題發揮.... 05/24 20:55
→ iamhsg:媒體嗜血 沒辦法~ 05/24 21:09
推 s93rm6:假球這詞被亂用… 05/24 22:42
推 malan:為了晉級而使用各種策略 才是踢真的! 05/25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