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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iderMan (蜘蛛人人人)》之銘言: : 我的文章還是沒人理(嘆) : 我今天有想到兩個例子 : 我想月派跟L派的人都可以想想 : 1. : 假設月只是個普通聰明的大學生 : 湊巧當上了DN版的版主 : 最近吵得沸沸揚揚 : 於是月想說,不行! : 大家越吵,人身攻擊越多 : 所以他利用版主的能力把所有文章內涉及人身攻擊的人 : 全部申請砍ID : 並且他覺得,大家在吵下去也沒什麼結果了,都是些無限迴圈 : 再不處理,這個版恐怕未來有一天會淪為筆戰版 : 所以慢慢的連討論內容無新意,對DN版毫無幫助的文章也一律砍ID : 版規只有一句話"版主自己判斷" : 過了六天,這個版安靜了...... 安靜之後呢? 一開始的人身攻擊文章消失了不是嗎? 版主又不是只要po文就砍id? : 2. : 名偵探柯南有一集我很有印象 : 那次是新一第一次發現白乾可以讓他短暫恢復身體 : 那一次的案子,如果不是柯南及時趕到 : 恐怕隔天新聞上所報導的 : 就是由平次所推理而得到的兇手被公佈,而老先生為了贖罪也承認了 : 假設有月的存在,相信那個無辜的老先生是死定了吧 這個交給現今的法院去判就不會被誤判有罪? 預謀殺人者不是幾乎死刑? (關20年他也死在獄中了吧...) 而且那個老先生要頂殺人罪 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了...(汗) : 以上的兩個例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17.26
SpiderMan:第二個例子裡可以說是證據確鑿,沒有柯南是一定判有罪 04/17 23:27
hsnumax:老先生本身直接承認吧... 04/17 23:28
SpiderMan:對啊~~所以這不就是錯殺無辜嗎?囧rz 04/17 23:28
SpiderMan:第一個例子重點是砍ID,就大原則來說 禁水桶就已經夠了 04/17 23:30
hsnumax:這算有條件和原因的自殺? (被拖走) 04/17 23:30
SpiderMan:但是直接砍ID可以說是最重的處罰~ 04/17 23:30
SpiderMan:我想月一看到"老先生坦承殺人"大概就直接寫了吧~Orz 04/17 23:31
SpiderMan:但是似乎會有翻案的可能?(福爾摩斯) 04/17 23:31
hsnumax:月的確把"本來認定為"罪不致死的人殺死了 04/17 23:32
hsnumax:但這不就是他想要達成目的所無法躲避的步驟? 04/17 23:33
hsnumax:"什麼樣的罪"該死 不也是人訂出來的? (一個人vs一群人) 04/17 23:34
SpiderMan:所以你並無法否認這件事的不正當性~ 04/17 23:34
SpiderMan:只能解釋為無法躲避的步驟~soga 04/17 23:34
hsnumax:我沒說他的方法就是完美 只會覺得就某方面來說 04/17 23:35
hsnumax:會比現在的社會好...只要沒有走偏掉... 04/17 23:35
hsnumax:說實在的,過猶不及啦... 04/17 23:36
SpiderMan:我得到了令我滿意的答案了 感謝 04/17 23:37
hsnumax:真的嗎 (羞) (被拖走) 04/17 23:38
lovef:第二個例子沒柯南就判有罪是漫畫中吧 現實中不一定吧 04/18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