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iderMan:第二個例子裡可以說是證據確鑿,沒有柯南是一定判有罪 04/17 23:27
→ hsnumax:老先生本身直接承認吧... 04/17 23:28
→ SpiderMan:對啊~~所以這不就是錯殺無辜嗎?囧rz 04/17 23:28
→ SpiderMan:第一個例子重點是砍ID,就大原則來說 禁水桶就已經夠了 04/17 23:30
推 hsnumax:這算有條件和原因的自殺? (被拖走) 04/17 23:30
→ SpiderMan:但是直接砍ID可以說是最重的處罰~ 04/17 23:30
→ SpiderMan:我想月一看到"老先生坦承殺人"大概就直接寫了吧~Orz 04/17 23:31
→ SpiderMan:但是似乎會有翻案的可能?(福爾摩斯) 04/17 23:31
推 hsnumax:月的確把"本來認定為"罪不致死的人殺死了 04/17 23:32
→ hsnumax:但這不就是他想要達成目的所無法躲避的步驟? 04/17 23:33
→ hsnumax:"什麼樣的罪"該死 不也是人訂出來的? (一個人vs一群人) 04/17 23:34
推 SpiderMan:所以你並無法否認這件事的不正當性~ 04/17 23:34
→ SpiderMan:只能解釋為無法躲避的步驟~soga 04/17 23:34
→ hsnumax:我沒說他的方法就是完美 只會覺得就某方面來說 04/17 23:35
→ hsnumax:會比現在的社會好...只要沒有走偏掉... 04/17 23:35
→ hsnumax:說實在的,過猶不及啦... 04/17 23:36
推 SpiderMan:我得到了令我滿意的答案了 感謝 04/17 23:37
推 hsnumax:真的嗎 (羞) (被拖走) 04/17 23:38
→ lovef:第二個例子沒柯南就判有罪是漫畫中吧 現實中不一定吧 04/18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