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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我不是來亂的,第一部有捏,不喜勿入 在第一部中,海砂受到監禁,月?替自己脫困,放棄自己筆記所有權 然而,在月的歸還中,月的筆記本的憑依死神由路克換成雷姆, 並由雷姆將筆記交給火口,以上筆記流動請詳見置底文 火口被捕後為月滅口,其筆記也轉入警方手中, 至此,筆記上很自然的應有下列使用者的筆跡 1.死神 2.kira 或第二位kira 3.火口 警方取得筆記本並證明真實性後,還有將筆記送往化驗一步 此時筆記本上的字跡當然不可能被放過, 而月及海砂為案件重要嫌疑人, 其筆跡當然需要受到勘驗, 因此,筆跡是一重要關鍵,這就是為何月要將殺火口的字條吃掉的原因 ?了避免留下證據 但警方手上持有的筆記本曾為月所有 並在上面留有大量字跡 至此罪證確鑿 月應當再當時即該以殺人連續犯起訴 結論是... 作者又一個沙鍋大的BU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3.48.72
LFimi:月不是處理過 才把它交給死神的 o_O 04/21 00:40
genty:可以撕掉 04/21 00:41
LebronKing:月那麼聰明 不會故意寫成非自己的字跡嗎 還有同樓上 04/21 00:59
humbowrain:筆跡分析沒那麼簡單,一般是裝不出來的 04/21 01:02
lemonjye:那有什麼bug,56話月就已經處理掉使用痕跡了。 04/21 01:03
icome:月那時候還沒有腦殘 04/21 01:26
D0D0LOOK:嗯 月那時候還很聰明= = 04/21 02:49
Jimmytp:不是砂鍋大的BUG,你要不要考慮再重看一遍 04/21 04:00
mune:重看一遍吧 04/21 04:16
miniggy:不得不推 那時候還沒有腦殘 04/21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