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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問過 筆記本其中一項規則是 "若一個人的名字寫了三次都寫錯 筆記本將會對那人失效" 就是再也殺不死他 所以說一開始月想要殺一名騷擾女性的不良少年時 在筆記本上寫了好幾組可能的姓名 最後不良少年死了 代表月的運氣其實還不錯! 假使前三遍都寫錯 他就死不了 搞不好月會覺得DN是唬人的 把他給丟了XD 不過依他的個性應該會另作測試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7.126
gtguy:這裡我也覺得怪怪的 不過當時月應該是不知道那個規則 05/30 19:57
gtguy:很多規則只有在黑頁出現 實際上根本路克沒講過 05/30 19:57
smaljohn:運氣不錯XD 05/30 21:21
yami0711:不良少年是月殺的第二個人吧? 05/30 22:00
yami0711:第一個有殺成功,應該不會覺得DN是唬人的~~:) 05/30 22:01
HeroBlue:本版408篇XDDDDDD 05/30 23:49
hope0310:也許這樣他會覺得第一個人應該是巧合 05/31 14:00
andrewjliu:這個我也想過了..我覺得應該是個bug 05/31 19:21
andrewjliu:不過..黑頁上的規則..看看就好 05/31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