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uthere:法律不是一個人訂的,也不是一個人執行的
推 newgunden:樓上正好點出法律的最大問題
→ newgunden:只要有一個環節出問題,就有可能造成誤判(看看立法院..)
推 outhere:司法(立法+執法)或許不是完美無缺,再怎麼樣也比由"個人"判
→ outhere:斷即決來得嚴謹且具有公信力。如果不能信任司法,那為何可
→ outhere:以去信任一個觀點受本身背景見識限制的"個人"?
沒錯,月是一個觀點受本身背景見識限制的"個人"
但是別忘了,執法組織也是由許多的"個人"組成的
如newgunden所說,只要有一個環節出問題,就有可能造成誤判
↑而且這還只是指"誤判"的情況
犯罪黑數(吃案、沒被發現…)遠大於檯面上的案件
這些"個人"都有他的主觀意識、自身的利益思考,或者自以為是的正義
無論是警察、檢察官、律師、法官…
首先是警察
以報案來說,今天你去報案,警察可能為了省事(或上頭希望不要增加犯罪率…
等等的理由)而吃案
或者你明明是受害者,但警察為了省事(或說對方勢力比你強,你打官司打不贏他…)
而勸你跟他和解,甚至這個和解還可能是對你不利的(作賊喊抓賊…)
以辦案來說,某些警察可能因為主觀認定某個嫌疑犯"一定"就是兇手
所以抓來嚴刑逼供(自以為正義感很強),結果屈打成招
或者警察拼死拼活抓到個重案的嫌疑犯,結果嫌疑犯有警(or政、商)關係
向警方施壓,讓這個嫌疑犯保釋
甚至更直接一點,把案子壓下來
再來是情報蒐集部分(不限於警察、檢察官、律師…)
人都有主觀意識,當你對事情已經有了某種定見
那你接下來會蒐集的情報,很可能是為了符合你自己的想法
也就是說,不符合你的想法的,你很可能潛意識的忽略(甚至掩蓋)
(所謂定見,不僅是認定某人是兇手的想法
當你很容易會認為某件事情不可能,或是一定、絕對是怎樣怎樣,這都是所謂的定見
例如某些人認定世界上不可能會有超能力《超自然、科學無法解釋等等》
那他的辦案方向恐怕是查不到死亡筆記本的)
如浦澤直樹的漫畫「MONSTER」裡的倫克警部(會用記憶術的)一直認定天馬就是兇手
天馬的大學同學--吉蘭醫師(精神分析醫師&犯罪心理學家)對這個警察說:
「對你來說,天馬必須是兇手,因為如果他不是的話,就表示你一直以來的想法是錯的
對你這麼優秀(從未判斷錯誤?)的人來說,天馬必須是兇手…」
(以上為大概記憶)
以下引用一本書(可能稍微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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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征服心海 - 40個借力使力的心理魔法
作者: 大為‧李柏曼博士 (David J. Lieberman. Ph.D)
(Page.20)
關於人類天性的研究顯示,人們傷害的某些人之後,對那些人的厭惡會更為加深。
請注意,我不是說我們會去傷害那些我們不喜歡的人──雖然這可能是實情。我要提出
的重點是。無論出自無心或是有意,當我們傷害了另一個人,我們便會受潛意識驅使,
開始討厭那個人,以減輕內心的衝突與不一致,也就是所謂的認知失調
(cognitive dissonance)。
當我們的行為,與認知中的自我形象產生不一致時,就會感到心神不安。為了減低
內心的衝突,我們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以使行為本身與自我概念保持一致。傷害他人
所引起的內在衝突是:「我為什麼傷害了那個人?」而行為合理化的結果則是:「一定
是因為我不喜歡他,而且他活該。如果不是如此,我就成了一個糟糕或是粗心草率的人
,我可不是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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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聽到
喜歡喝酒的男人說:「不會喝酒就不是男人」
喜歡高個兒男生的女生說:「不到180的就是半殘」
………
主觀意識(成見)之後,再加上把自己的想法合理化
想要不有所偏頗也很難吧?
律師部分
原告與被告雙方律師都是為自己的當事人辯護,這是很正常的
但就是會有人為了賺錢,明知道當事人犯罪事實,卻跟當事人串供
甚至弄出假的人證、物證,扭曲事實(或者應該說是他人的想法) (九品芝麻官?)
當然這不只是律師的部分,只是放在這邊說明
*注意,被扭曲的是人的想法,事實不會因為某人的相信或不相信而改變
法官? 引用我上篇文章
(在某些體制下) 法官的自由心證範圍很大
先不論是有罪判成無罪,或者無罪判成有罪
就算是罪證確鑿,法官還能在某種程度內控制刑罰的輕重
(主觀認定的問題,這邊最嚴重吧?)
也有可能跟罪犯(或罪犯的親戚朋友)有所交情,或者被其收買、威脅…
今天你開車開的好好的,明明就是綠燈,結果旁邊一台機車闖紅燈撞上你,他掛了
法官說你"應注意而未注意",判你過失致死,如何?
就因為一個「死(傷)者為大」的觀念? (下面有新聞)
當然也有再審的問題,但是不斷上訴就代表會愈來愈接近事實的真相?
那可未必,也可能愈來愈糟…不是只有受害者會上訴的,罪犯也會
---------------(引文)---------------
八卦板《Gossiping》 20058 10/02 stofler R: [八卦] 高雄人騎機車
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過失致死 判4個月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綠燈直行也有事?苗栗縣苑裡鎮照相館老闆娘李秋節開車與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的退休校長黃金柱碰撞,黃傷重死亡,家屬控告李女過失致
人於死,原先檢方不起訴處分,黃家不服,聲請再議,認定李女未注意車前狀況,將她
起訴,苗栗地院判刑4月,心情如洗三溫暖的李女不服,決定上訴,全案繼續纏訟。93
年6月2日,39歲的李秋節駕駛廂型車,行經苑裡鎮世界路與信義路交岔路口時,車頭與
闖紅燈的黃金柱機車右側車身擦撞,當時黃準備到退休前擔任校長的苑裡國小接孫子放
學,車禍發生後他跌倒在地,未戴安全帽的頭部受創,送醫急救後死亡。
苗栗檢方勘驗現場,並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認定肇事原因是黃金柱未依號誌指示行駛
且未注意右側來車,檢方並送請台灣省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台灣省車輛行
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都認定李秋節是因突遇黃的機車闖紅燈,措手不及,
因此不起訴處分。
黃金柱的家屬質疑李秋節未專心駕車,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苗檢另名檢察官續
行偵查,勘驗監視錄影光碟後,認為李車肇事前是繼續行駛狀態且直接進入路口,現場
並無明顯煞車痕,顯示雙方車速都很緩慢,李女可能發現黃金柱闖紅燈橫越馬路竟疏未
注意,釀成車禍,與黃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將她起訴。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該案時,推翻先前兩單位的事故鑑定意見,改採中央警察大學的現場
重建報告並引用「週邊視界」學理,認為李女當時並無任何視覺障礙,應可發覺黃闖紅
燈,顯然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官認為違反路權者的生命法益仍應受到保障,不能因享有路權,駕駛人就可免除或減
少注意的義務,而由違反路權者負起完全的肇事責任,黃金柱闖紅燈雖是肇事主因,但
李秋節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次要肇事因素,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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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說法:以後誰還要守法
死者家屬:至少應賠喪葬費
記者傅潮標/專訪
「闖紅燈的勝訴,遵守交通規則卻被判刑,公理何在?以後誰要守法?路口又何必設紅
綠燈?」收到苗栗地院判決書,李秋節發出一連串不平的質疑。
李秋節說,2年多來為了這樁官司身心俱疲,她也是被害人,難道大車與小車碰撞,大
車就要吃虧?李秋節說,她既未超速、闖紅燈,也沒酒駕,也注意前方路況,對方要闖
紅燈,如何預防、閃避?卻遭判刑,根本不符一般社會認知,她已自行設計1份問卷,
要請所有開車族評評理。
李秋節說,死者為大,她不願批評往生者,但黃金柱生前當過小學校長,本應做為學生
表率卻闖紅燈、未戴安全帽, 家屬未捫心省思,反把責任推給她,剛開始時索賠1400
多萬元,後來自行降到55萬元,但她沒錯,不能硬叫她賠錢,所以拒絕和解。
黃金柱的兒子黃英哲坦言其父有過失,並付出寶貴的生命做為代價,但李秋節也有過失
,雖非故意卻不能完全撇清責任,至少應拿出誠意,賠償喪葬費55萬元。黃英哲說,原
本對地院判決沒意見,也不希望她坐牢,但李女不認錯,還要上訴,讓他想法改變,未
來開庭時將請法官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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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 法官說了算 什麼鑑定報告都只參考用
---------------(結束)---------------
此文章的上一篇(部分引用)
---------------(引文)---------------
作者 lklmark
肇事責任不在大車....可是他們小車的人會希望有道義責任....
這是很扯的一項道義責任.....
基本上,警察引導問話,大都是會不知不覺將大車當成是肇事者
小車是受害者......這出發點就很不公平了!
---------------(結束)---------------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討論內容及推文
(回歸正題)
還有很多沒提到的部分(例如目擊證人怕惹麻煩而不敢站出來說話…)
不過我想這樣舉例應該很夠了吧?
只要其中有一個地方出問題,整件事可能就毀了
《電影「我是誰」裡面,假扮成記者的那個CIA女探員:
「每個組織裡都會有壞人」》
相信司法?
如果把執法人員都換成像L和夜神月(當然是沒有死亡筆記本的)這樣的人
我願意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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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故事改成:
夜神月--一個卓越的天才,憑著其努力與正義感
成為了(像L那樣)被許多政府認可的一股暗中協助警方的力量
沒有人知道他的真面目與真實姓名
然而,就在某一天,他撿到了Death Note…
夜神月只在經過調查確認犯罪,但卻沒有足夠證據定罪(或抓不到人)的情況下
使用Death Note
絕不殺無辜的人,也不認為自己是什麼正義,只是願盡一己之力,制裁罪犯
就算背負殺人的罪業,就算被逮捕是死刑,也無怨無悔…
如果故事改成這樣,會有多少人反對他? (L + 夜神月 + 佛劍? 接近完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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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更好奇如果是L撿到死亡筆記本,會怎麼做??
我想應該是…丟著不管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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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的正義,太多故事或電影在描述,最後的下場通常也是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為怕觀眾學習嘛 ╮(﹋﹏﹌)╭
但是會有這麼多這種故事的出現,不難想像多少人心中有這樣的想法
相較於殺人,另外一種就是逮捕(蜘蛛人?)
這種就沒什麼爭議了,因為是逮捕罪犯交給警方,幫忙抓人又不犯法 <( ̄▽ν ̄)
警民合作嘛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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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主要目的,在於遏止犯罪
如果光論這一點的話,夜神月的制裁效果要好上許多
(我可沒說認同他,畢竟殺了太多無辜的人,又自以為神)
但是這也只是有報導出來的部分(還不一定就是有罪,會有被冤枉的)
對於沒有被發現(報導出來)的罪犯…
法律遏止犯罪的效果不彰,主要也是因為罪犯在要犯罪的時候
通常自認不會被抓到(沒那麼倒楣啦)
如果夜神月變的像上面改編的那樣,有L的情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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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 阿彌多婆夜 哆他伽多夜 哆地夜他
阿彌唎都婆毗 阿彌唎哆 悉耽婆毗
阿彌唎哆 毗迦蘭帝 阿彌唎哆 毗迦蘭多
伽彌膩 伽伽那 枳多迦利 娑婆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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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4.37
※ 編輯: dragonsoul 來自: 59.104.214.37 (10/03 06:17)
推 weepchild:有點不懂,為什麼會去懷疑一個有監督機制的集團的操守 10/03 09:52
→ weepchild:卻寧可相信一個無人可監督可防範錯誤的個人來代替? 10/03 09:53
推 newgunden:因為對現在制度非常了解的必然吧 10/03 12:20
推 newgunden:立法院有很多人阿(喝茶) 10/03 12:22
推 weepchild:可是這樣不是很奇怪?因為發現人會墮落導致體制腐壞 10/03 12:30
→ weepchild:所以反而鼓吹一個完全人治無監督機制的方式???? 10/03 12:32
推 ifatson:推weepchild 10/03 14:08
推 outhere:.....我認為前面ColdP大都已經說得非常清楚,我不想再無限 10/03 14:09
→ outhere:迴圈。既然根本不認同,互相說服是沒有意義的。 10/03 14:10
→ outhere:另外,我不太喜歡看到自己推文被拿出來文章裡回。 10/03 14:10
推 istay:看的出來原PO很相信月是全能全知 絕不失誤的神 10/03 16:49
→ istay:如果有這樣的神願意執行制裁 那我願意交給他統治 10/03 16:51
→ istay:可惜這只是理想 回歸到現實還是不得不靠體制規範 10/03 16:52
推 Decaywing:月他忘記了...規則是神創的沒錯...但聖經是教會寫的... 10/03 17:32
→ Decaywing:所以即使是完美的"神",也不該被過度期待 10/03 17:34
→ Decaywing:推L會丟著不管~XD 10/03 17:38
推 newgunden:因為這個機制比較有效~把月神換成長門就Ok啦 10/03 17:44
推 weepchild:你丟給長門可能會變成她只看不寫.... 10/03 18:37
→ dragonsoul:我說過我並沒有認同月吧? 還說過不只一次 10/03 19:23
→ dragonsoul:人類的主觀意識是很恐怖的 ╮(╯-╰)╭ 10/03 19:24
→ dragonsoul:只因為指出法律執行可能的問題,就被二分法的說認同月? 10/03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