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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ldP (......)》之銘言: : ※ 引述《rockk (千夢一夜)》之銘言: : : 以下回應是以前的PO的...剛好可以應用 : : 這麼尊重"人權",怎麼不想他們為何被判死刑? : : 當然是犯了罪無可恕的罪,那些受害人能接受嗎?法律說ok就ok了喔? : : 出來後再犯誰該負責?還是千錯萬錯都是kira? : : 這種方式不過是為了自己方便,為了自己能接受罷了 : : 且死刑犯本來就很容易就接受這種交易 : : 怎不去問受害者家屬接不接受 : 關於這一點, : 要體認到司法交易也不是L一提出,犯人接受就能成立了, : 別忘了"國家"和"該國的司法組織"的同意也是司法交易的也是要素之一。 : 在L提出的司法交易中,L實際上並沒有給國家任何好處, : 也只有說出"那就以無罪和死刑犯作條件交換吧"這樣的話; 我想原本討論的是L的想法 顯然由此話可以看出L的底線是只要有死刑犯用,即使無罪釋放也無妨 至於你下面論述被交易的國家的決定與實行方式則是另一回事 且就你所討論的實務面來說,很多環節也容易出現爭議 因為kira是全世界的問題 如果一個國家同意就可以拿那個國家的死刑犯測試 那舉個例,AB2國比較注重人權,答應難度較高,需要日程久 某C國向來比較不注重人權,人命在國家利益的大義前輕如鴻毛 只要L向C國高層談判,只怕要幾個有幾個 那L找C國不就好了,這樣你能接受嗎?覺得c國比較極端不能接受 那找民主國家ab國好了? 但如果A國否決,B國接受,那你能心安理得的使用B國死刑犯了嗎? 至於慎選死刑犯,這只怕是最有爭議的一點 跟選擇AB國不選C國來交易一樣流於自己的能不能接受 談甚麼因國家的利益好處大於違反人權 那美國因國家利益支持kira不也是合情合理 所以說這種解釋不過是為了自己方便,為了自己能接受罷了 雖然這是目前世界矛盾的現實 一般人也不過是習慣於這種現實罷了 -- 無名困螻蟻,有名世所疑。中庸難為體,狂狷不及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99.167 ※ 編輯: rockk 來自: 220.132.199.167 (11/23 12:15)
mutsutakato:推 我覺得死刑犯和法律對L來說只是求勝的"工具"而已.. 11/23 12:44
ColdP:由於需要符合L的要求, 政府的同意, 犯人的同意 11/23 13:41
ColdP:要顧及三方意見, 應該能力求各方面都不會受到損害的情況 11/23 13:41
ColdP:不過這方面故事中也沒說很清楚... 所以我也只是依常理推測 11/23 13:47
outhere:故事裡根本只是一句話模糊帶過 讀者的各種解釋不都是為了 11/23 19:09
outhere:自己能夠接受? 就算作者出聲,我也不想買帳啊XD 11/23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