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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bart (凱巴特)》之銘言: : 關於失去記憶這方面我想發問: : 假設今天有一個罪證確鑿的殺人犯被逮捕 : 不過因為某些原因在逮捕前失去犯案時的所有記憶 : 而且經由醫院多次鑑定也確認犯人已失去犯案時的記憶 : 以臺灣的現行法律來看,請問這樣能定罪嗎? 參看 LAW 法律板 3/05 kirimaru73 □ [討論] 刑罰是否應實施於此種對象 通常行為時的構成要件及違法性具備,稱不法行為 其實就難逃被定罪一途 剩下就是看法官的對其心理部分判斷及律師的辯護 因為台灣刑法有規定不罰的 第12條一項 阻卻違法事由 第21條一項二項 第22條 第23條 第24條 阻卻罪責事由 第18條一項 第19條一項 第19條一項就是講精神狀態 但前提是"行為時" 但在國外確有相當於犯罪後失憶的案例可供參考 講的是多重人格疾患 行為時的人格不同而為的犯罪 http://0rz.tw/1PYoL : P.S.電影版的海砂結局後有逃過一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35.95
Kbart:我記得民法是有因為這樣而不罰的例子,刑法有沒有比照辦理就 03/25 12:34
Kbart:不知道了 03/25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