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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debate 看板 #1B-JHAc9 ] 作者: kll1989 (大伸) 看板: NTUdebate 標題: [大菁] 第四十屆菁英盃全國大專院校辯論比賽邀請函 時間: Sun May 23 21:57:25 2010 第四十屆菁英盃全國大專院校辯論比賽邀請函 受文者:各大專院校辯論社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旨:邀請各校辯論性質相關社團參加第四十屆菁英盃全國大學院校辯論賽 說明: 一、比賽時間: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九日(一)至八月十一日(三) 二、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暨社會科學院校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二十一號) 三、比賽制度:新式奧瑞岡五五四制 四、參賽資格:每隊選手以具有大學一、二年級學籍者為限。 五、備選題目: 初賽: 1.我國應廢除預防性羈押制度   2. 我國應廢除連帶保證人制度   3. 我國刑法自由刑應加入居家監禁制度 4. 我國地方政府之公職人員選舉應賦予未取得國籍之外籍配偶投票權 複賽: 1.有理能行遍天下 / 有理不能行遍天下   2. 法律進步引領社會進步 / 社會進步引領法律進步   3. 我國福利國家政策應優先於其他政策 / 我國福利國家政策不應優先於其他政策 4.大學學長姐帶辯論比賽會使台灣高中生思辨能力發展更好 / 大學學長姐帶辯論比 賽不會使台灣高中生思辨能力發展更好 六、報名方式: 1.繳交報名費及保證金; 繳款方式:請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或「入戶匯款」 繳款期限: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五)下午五點前 匯款帳戶: 郵局代號 局號 帳號 戶名 700 000123-6 053140-0 國立台灣大學健言社黃登能 ◎以自動櫃員機轉帳者,請務必保留收據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時出示。 ◎入戶匯款繳費者,請務必以「校名」為匯款人,勿使用個人姓名。 2.繳交報名表: 繳交方式:以電子郵件寄送 信箱地址:b97a01149@ntu.edu.tw 繳交期限: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日)晚上十二點前 ◎主旨請註明:「大學菁英盃報名表(XX大學)」 報名表內容需包含: 1)兩位聯絡人姓名 2)兩位聯絡人之聯絡電話 3)若為自動櫃員機轉帳者,請附上交易序號末五碼以供對帳 依以上方式繳交報名費、保證金及報名表後始完成報名, 若有欠缺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七、報名費用: 報名費:每隊新台幣兩千五百元整 保證金:每校新台幣兩千元整 (報名兩隊以上者僅須繳交兩千元保證金) 八、領隊會議: 第一次領隊會議 時間: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三日(日)上午十時三十分 地點: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法十六教室 若不克出席第一次領隊會議,請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二日(六)晚上十點前告知賽務 長,屆時將由主辦單位代理抽籤。 第二次領隊會議 將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時公佈 九、連絡方式:臺大健言社 執行長 法律二 柯晨晧 0972602553 執行秘書 政治二 李坤霖 0928321180 裁判長 法律三 劉少翔 0958600157 賽務長 政治二 林佳韻 0928278531 十、備註: 若對於上述有任何意見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請密切注意臺大健言社網頁 (http://club.ntu.edu.tw/~club20150/main.htm),以及台大批踢踢實業坊NTU_debate 任何新公告都將發表在社團網頁及BBS板上。 國立臺灣大學健言社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52.213
tingbecky:初賽的題目都好法律喔> <" 05/24 00:35
ptes1222:有點看不懂前三個......好難的感覺OTL 05/24 01:38
ptes1222:不過這時間......(吐血) 05/24 01:39
stopcandy:題目好奇怪喔~沒有一題看的懂= = 05/24 10:19
stopcandy:選4好了~還勉強看的懂一點點@@ 05/24 10:19
ernie80168:題目也太難了吧......... 05/27 10:39
weiprincess:複賽4超好笑的!! 05/27 15:36
ernie80168:推複賽4 05/28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