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收台灣宅配通的包裹,提出此要求被拒絕。
我當時考慮到,這樣可能會耽誤到送貨人員的時間,於是沒堅持檢查就收下了。
後來打開包裹發現物品疑似用(摔)過的,有很深的一道刮痕。
之後的事情就跟宅配公司沒啥關係了...
最近又會利用宅配收物品了,想請問這樣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嗎?
請有經驗的板友指教一下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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