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ngjian (天空藍)》之銘言:
: 如果掛號真的遺失,而且金額不大
: 有些郵差會因為想省麻煩,所以私底下會照原額賠給對方...
: 但對現在的郵局員工來說...(新進的從業人員)
: 一個月薪水不過3萬元上下,所以說啦
: 我寧願寫報告、被記申誡,也不可能花太多錢陪遺失的郵件
我的疑問是東西丟掉應該是投遞局的問題,收寄局這邊不會被記申誡吧??
還有就是陪的錢是記在那個局頭上? 收寄局還是投遞局?
或是中間哪裡不見了就從那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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