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locaust (除了忙碌 還是忙碌)》之銘言:
: 不懂郵政法的請不要亂說了
: 郵票污損的話 要看你的程度到哪邊
: 你要先知道為什麼污損不能用
: 因為郵票可能是銷過戳的
: 就差在蓋在郵票上面的戳記 是不是圓形(幾乎完整的一個郵戳)的
: 或是有弧度的(蓋在郵票的一個角落)
: 所以你的郵票若很明顯的能看出 不是郵戳造成的污損
: 亦即你並不是拿銷戳不完整的郵票來意圖重複使用
: 那麼應該還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 你要說明你污損的原因並請櫃員看清楚一下
: 此外 撕成兩半的為什麼不能使用??
: 只要能明顯的看出是同一張郵票被撕成兩半的
: 拼起來貼用當然可以
: 但是請不要直接用膠帶往正面直接黏貼
: 這樣是無法銷戳的 一些櫃員就會請你貼另一張了
: 郵政法規定的禁止塗抹膠漿 並立刑罰是因為有人
: 會在郵票上面塗一層透明膠
: 因此郵票是銷戳了
: 你只要將上面的透明膠刮除 不就又跟新票一樣 可以再度使用了
: 因此 了解這條法規的意涵了吧
: 因此原PO的郵票 仍然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今天到郵局特地請問了那些老郵務士、經理...
對於你的說法完全不認同,請問你這些說法是哪來的?有解釋函或公告嗎?
郵票污損定義沒那麼複雜吧....污損就是污損,哪來的原因可言
郵政法
第十八條 污損之郵票,失其效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上表示價格之花紋有污損時,亦同
。
就這樣短短幾個字,也沒有例外原則...
不過後來討論到最後,我們是覺得在法律上規定是嚴格
但是實務卻是有通融之處,像對於那些郵筒內的信件,就不太可能每張仔細檢查
就算我們郵差投遞時,有時為了時間考量,也不大可能還去檢查郵票...
所以,今天我確實詢問之後,斷成二半的郵票是不能使用的,在法律嚴格的規定下啦...
另外...請問你也是郵局的人員嗎?我覺得討論文章也不太需要寫的像戰文吧...
: ※ 引述《hungjian (風舞狂沙)》之銘言:
: : 不能用了
: : 不能用膠帶黏,不要犯法了...
: : 郵政法 第三十六條
: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
: : 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
: : 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 : 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
: : 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 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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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