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看板Delivery
標題Re: [問題] 郵差先生的原則
時間Fri Jan 5 16:58:56 2007
台灣早期的郵政銀行系統很奇怪,
認為印章比簽名料率高,做什麼事情都要印章,
這點大概是古代中國人的習慣,
漸漸現在銀行也接受只有簽名了,現在我都改成簽名了,
現在電腦刻印這麼發達,要刻一模一樣還不簡單?
現在大概只剩郵局還在固守印章>簽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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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吵說印章很難刻的,去查一下CNC是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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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身份證和其他證件,還不能證明是本人,
那到底應該怎麼證明是本人?
本人的效力竟然比印章小??這是什麼奇怪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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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時候我在家裡隨便拿個我爸的藥師章就可以領寄到我家
任何人的掛號信,郵差根本不看印章上面寫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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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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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onshade 來自: 198.182.56.5 (01/0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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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igos:原PO有一段是寫到 她沒出示證件再跑回家拿 01/05 17:47
→ keigos:所以並不是郵差不接受身份證+簽名 01/05 17:47
推 manuela:印鑑除非用電腦排版刻印而且一樣的木頭 否則不可能 01/06 11:12
→ manuela:刻出一模一樣的章 再像都會有些許不同 01/06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