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shappy (hi)》之銘言:
: 先說一下,我們家領包裹或任何郵件的方式,都是由管理室統一簽收,之後再去管理室領
: ========================================================================
: 今天我去管理室領郵件的時候,領到了一個標準信封袋(普掛),沒有內容物
: 我還沒打開之前就覺得有異,因為裡頭像是沒有裝東西的感覺
: 東瞧瞧西看看,我才發現原來是下面裂了一個縫
: 裂的很完美剛好在夾縫處,所以不仔細看是不會發現的
: 問過了管理員他說這不是他簽收的,是早班的簽收的所以他也不知道
: 他拿來就是這個樣,後來他也一直在管理室幫我翻來翻去
: 結果還是沒有...
: 我不想難為伯伯,因為他一聽我這麼說就滿臉驚嚇
: 快把管理室翻爛了,嘴裡也一直和我說抱歉..但他真的不知道
: 讓我超不忍心,所以我就趕快簽收和他說沒關係,然後就走了
: 伯伯是第一個簽收者、我是第二個
: 但我沒看到實體情況,我去收的時候就已經是這樣
: 那我還可以和郵局申訴嗎?
: 因為好像有看到法條說只要當場沒有拒收,就無法賠償?
: 是這樣嗎?
: 第一次碰到很煩惱,因此想詢問一下大家
: 謝謝
責任歸屬不得而知,只好就法論法:
一、郵政法部分:
29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
二、 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
31條:
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五略)
六、 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二、郵件處理規則:
62條:
收件人接收郵件時,未當場聲明有瑕疵,並已出據領取郵件者,不得請求補償。
61條:
郵件經依郵政相關法律與法規命令及中華郵政公司郵務營業規章規定完成投遞或由收件人
領取者,中華郵政公司履行義務之責任即告完成。
總而言之,大樓管理員在接收郵件當場未檢查郵件是否完好無破損,並簽收後,之後才發
現郵件有破損,此時為時已晚矣。
以小弟個人的經驗,比較謹慎的大樓管理員都會非場仔細地檢查郵件,哪怕是郵件上有個
小細縫,或是看起來好像沒黏好,就會"當場聲明異議"。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在封裝郵件的時候能盡量完善些,畢竟應該三方都沒人願意發生這種
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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