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ket0228 (我是阿宅阿宅是我)》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 作者: miket0228 (我是阿宅阿宅是我) 看板: Salary
: 標題: 離職後公司要我還年終獎金
: 時間: Fri Apr 11 21:47:01 2008
: 小弟在讀研究所時,因為經濟需求,應徵到郵局的工作。
: 從95年11月中擔任某郵局的半日約聘人員,
: 雖說是約聘,但福利其實跟正式員工差不多,
: 三節、年終、生日禮金、全勤有的沒有的福利都有。
: 只是薪水減半,一個月領大約12000上下,
: 獎金的計算也就順便減半了。
: 這份工作一直做到我畢業後半年多(97年4月7日),
: 因為我找到全日的正式工作,所以離職了,
: 今天接到以前的經理打來,說公司要求我歸還今年1月過年前發的年終獎金。
: 因為年終獎金是預付的(有這種事!!?),我今年做不到6/30,
: 所以要歸還全額大約兩萬四千多,
: (當時已約僱滿一年,可領到相當於當時兩個月薪水)。
: 我想請問大家,公司這種要求合不合理?
: 當初在應徵的時候,我只聽說福利等同正式員工,
: 但從沒聽過沒做滿半年要還年終獎金這種事。
: 還說是預付的,我真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
: 有人可以幫我解答我的困惑嗎?
: 我該怎麼辦,是不是一定要還公司錢...
: 一點個人感想:
: 雖然我是工讀生,可是我做的事情不比正式人員少,
: 尤其該局郵務窗口只有我一個人,
: 這一年多以來,為郵局賣命拼死拼活的,
: 要不是看在同事前輩和主管大家都很互相照顧的份上,
: 我早就離開郵局了,現在竟然又發生這種事,
: 我只想說,郵局留不住人才,不是沒有原因的...
: 以前本來很想考進郵局服務,現在?
: ................................
轉來這裡也是一樣
複製貼上回答你
順便多回答一句
公文在97年1月7日就下到各支局了
所以大家要記得有事沒事多看公文長知識~
原PO沒有把事情搞清楚就先抱怨 難道不覺得好笑嗎?
會計年度結束日期為每年的12月31日
但是每年要發的績效獎金月數總額都還沒有報到交通部審議
為了讓員工有錢先過年
才會先借發考核獎金(通常為1.3個月)、績效獎金(0.7個月)
俟交通部核定考核獎金、績效獎金月數總額後,再行結算補發(扣)
既然年終獎金是先預支給你的
所以離職了當然要先還出來
等到交通部把預算核定下來之後 在補發給你
有問題 如果經理解釋不出來 直接問人事室嘛..
不需要自己擔心領不到獎金
郵局那麼那間 不會少給你什麼的~~
只是要等預算下來再補發給你 慢了一點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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