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na229750 (安娜)》之銘言:
: 其實是合購團的郵包
: 我合購時有跟主購說要A郵局存局候領
: 但是來不及在15天內去領
: 所以我在15天的期限前 打給A郵局 拜託多留幾天
: 接電話的人聽起來是個阿伯
: 他說 "好 幫你保留到8/18" (因為我說那時才能去領)
: 我也沒跟他問清楚他是誰...
: 就很安心的沒在15天內去領...>"<
: 可是
: 我去A郵局領時小姐卻說沒有包裹 說可能太久被退回了 (但那天才8/17)
: 打給投遞郵局
: 投遞郵局也說包裹尚未退回 說查詢不到
: 包裹也沒退回主購家(主購有查過)
: 今天又分別打給A.B郵局 都說沒有...
: 現在我的包裹失蹤中...
: 我該怎麼辦才能找回它...ˋ(′_‵||)ˊ
: 能問的我都問了...(A.B郵局&主購)
建議直接請原寄件去查
直接貼郵局網路上查詢的Q&A
問題: 1.郵件查詢的費用如何?
回答: 一般查詢費免收查詢費,但顧客如要求傳真查詢,則每件一律收取傳真費15元 (
快捷郵件則免費)。 國際郵件免費查詢,但如擬以電信查詢(如傳真、電傳打字等) 或
以快捷郵件發出者 ,則需收取所指定之服務費。
問題: 2.如何查詢掛號郵件?
回答: 寄件人交寄之郵件,逾正常郵遞時間,收件人仍未收到,得向原交寄查詢。 受理
國內郵件查詢期間,為自交寄之日起6個月內。 1.普通函件應附原件封面式樣。 2.掛號
郵件等領有交寄執據者,應交驗原執據,向原交寄局辦理。
問題: 3.郵件查詢應如何申請?
回答: 寄件人欲查詢,普通函件應附原件之封面式樣,領有交寄執據者(即掛號郵件),應
交驗 原執據,逕洽原寄局辦理,並應書明下列事項:?郵件種類?交寄日期?寄件人姓名、
地址,收件人姓名、地址,經郵局編有號數者,其號數。
問題: 4.郵件查詢的期限為何?
回答: 國內郵件自交寄日起算6個月內;國際包裹及國際掛號函件自交寄之次日起算6個月
內、國際快捷自交寄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逾期郵局得不予查詢,且不負補償之責。
問題: 5.利用傳真查詢郵件費用如何?
回答: 國內郵件一般查詢免費,但如顧客要求以傳真查詢者,除快捷郵件外, 一律收取
利用電訊之成本傳真費15元。
問題: 6.我有一封寄到美國的國際航空信件,對方還沒有收到,要如何辦理查詢?
回答: 您可向位於桃園機場的快捷股辦理查詢。該股電話是03-3833776轉251-254。您也
可以到原寄局填寫查詢單,再交由郵局窗口人員辦理。
問題: 7.我有一封從日本寄到台灣的國際航空信件,到現在已經半個月,還沒有收到,要
如何辦理查詢?
回答: 可向台北郵件處理中心國際函件進口股辦理查詢。該股電話是02-23517283轉
804-807;傳真02-23560978。
問題: 8.我有一封寄到美國的國際航空包裹,對方還沒有收到,要如何辦理查詢?
回答: 可向位於桃園機場的國際包裹出口股辦理查詢。該股電話是03-3833776轉271-273
。您也可以到原寄局填寫查詢單,再交由郵局窗口人員辦理。
問題: 9.請問由國外寄來的掛號函件遺失要 如何申請補償?
回答: 國外進口的掛號函件經查詢確定已遺失,收件人申請補償時,必需先取得寄件人願
意放棄優先補償權之證明,然後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前往原通知之郵局填寫下列表件
申請辦理補償。 郵件補償申請書及郵件遺失毀損損補償金收據。
問題: 10.請問寄往國外的掛號函件遺失要 如何申請補償?
回答: 寄往國外的掛號函件經查詢確定已遺失,於接獲原寄郵局之通知後,請寄件人攜帶
原掛函之交寄執據、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前往原寄郵局填寫下列表件辦理補償 郵件補償
申請書及郵件遺失毀損補償金收據。
問題: 11.請問由國外寄來的包裹遺失要如何申請補償?
回答: 國外寄來的包裹經查詢確定已遺失,收件人申請補償時,請先取得寄件人願意放棄
優先補償權之證明,然後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前往原通知之郵局填寫下列表件申請辦
理補償。 郵件補償申請書及郵件遺失毀損補償金收據、申明書〈申明不符補償要件時,
願意退還已領之補償金〉。
問題: 12.請問由國外寄來的包裹收到時內件短少或損壞時要如何申請補償?
回答: 收件人領取進口包裹時,發現包裹內件短少或毀損,收件人申請補償時,請持身份
證明文件及印章前往投遞之郵局填寫下列表件申請辦理補償。 ★領取進口國際包裹聲明
事項記錄單 郵件補償申請書及郵件遺失毀損補償金收據、申明書〈申明不符補償要件時
,願意退還已領之補償金〉。
問題: 13.請問寄往國外的包裹遺失、毀損或內件短少要如何申請補償?
回答: 寄往國外的包裹經查詢確定已遺失、毀損或內件短少,於接獲原寄郵局之通知後,
請寄件人攜帶包裹之交寄執據、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前往原寄郵局填寫下。
問題: 14.請問由國外寄來的掛號函件遺失請問補償多少?
回答: 每件補償金以不逾30 SDR為限,折合新台幣1、410元,如係90年1月1日以後交寄者
,其已付之郵資一併退還,但需扣除掛號費及保價費。
問題: 15.如對方未收到,請問如何請求補償?
回答: 如寄達郵政查覆確已妥投,而寄件人宣稱收件人未收到時,則請寄件人取具收件人
之未收到之英文申明書,以便再向寄達郵政洽查,暫時無法獲得補償。
問題: 16.請問寄往國外的掛號函件遺失請問補償多少?
回答: 每件補償金以不逾30 SDR為限,折合新台幣1,410元, 如係90年1月1日以後交寄者
,其已付之郵資一併退還,但需扣除掛號費及保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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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