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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一個還滿嚴重的問題 稍微了解百貨生態的人 應該知道這些名條有很高的機率是被百貨"賣"給品牌 只是百貨與廠商之間不會有任何的正式合約 品牌也不會拿到任何的消費者資料 (品牌提供文宣物 由百貨來撈選名單 貼名條 寄送) 文宣物上也會看到百貨的名義印刷的字樣 發生任何狀況 也沒有一方會承認有買賣的動作 所有的往來資料也只會看到DM寄送費用 看不到任何買賣顧客資料的訊息 只能說這是一個遊走個資法邊緣的商業行為 我想在國外應該被告到死吧!! 只是在台灣 這件事情已經被部分百貨列為收入的一部分 只要品牌業績不振 通常百貨就會要求購買名條 (早期是品牌主動要買 現在多半是百貨要求) 不過在台灣畸形的通路強勢生態下 (對消費者 對品牌 通路都是強勢) 除非消費者團結起來更主動保護自己的權益 不然這種狀況很難被改善 -- ~~~Cogito ergo su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34.113
clock330:right~ 04/17 07:41
clock330:某種程度和銀行買信用卡消費資料一樣 04/17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