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想起許久以前
我還在台北讀書的時候
張懸在表演時或者在版上
老形容自己整個是「毀譽摻半」
果真是一言成讖...@@"
是非的問題 前面版友談很多 暫且不再多談
只是我還是想說...
「喜歡」這首歌 對於阿懸與許多朋友都很重要
這個事件 實在無損於我們的感動與作品在我們心目中的意義
但我還是私心地希望
這首歌仍然可以有音樂影像(MV)的呈現
即便不是用目前這個爭議的版本...
也能夠有另一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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