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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知道這個新聞吵得有點大 對於MUST的事情.... 我在Blog上寫了一篇文章 雖然是以我遇到的一點小事為起點去寫的文章 但是有部分是出於MUST行徑的不認同 有興趣的可以連進去看一下 http://notebook.minchen.idv.tw/2008/10/blog-post.html 很多年以前 IFPI進入成大查扣電腦時 雖然我也身為電腦裡有無版權MP3的一份子 但是我是站在IFPI這邊的 在我剛上大學開始玩樂團時 在1999年 MP3雖然還不如現在風行 但在學生族群已經是主要的音樂傳播媒介了 我不想講太多對MUST或對IFPI或對唱片市場的感想 基本上我對他們的做法很不滿 在我的眼中他們是在玩弄法律 雖然我並不懂法律 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我自己的觀念跟做法 1999年我開始玩樂團 燒錄CD及MP3在當時是學生交換音樂的主要方式 但是我的觀念比較死 所以只要是樂團開出來要練的歌 我全都買了正版CD 第一年因為歌大部分是我開的 所以只買了兩張 第二年開的歌太分散 而且大部分是我平常沒在聽的 不過幸好大部分是國語流行歌 在二手CD店很好找 不過最後我還是向MP3屈服了.... 只是我還是有自己的原則 我不敢說我的電腦裡沒有來路不明的音樂檔案 只是大部分的MP3是用自己買的正版CD壓進去的 據說這樣的行為在唱片公司眼中也是不合法的 但我自認為很光明正大 自己買CD自己聽 壓成MP3只是給自己方便 如果要說我侵權未免也太超過了 上次張懸說了希望大家多支持許多很好的樂團及音樂人 我其實懂自己的作品被許多人欣賞那種喜悅 只是發了專輯 如果有人願意花錢買下來 將是更大的鼓勵 所以我還是會堅持著 儘量只聽自己花錢買來的CD 不過我不會要求每個人都得跟我一樣 而且其實我沒那麼多錢去買CD 聽的音樂範圍很有限 有很多的好專輯就在我自己的取捨間 被從購買清單中刪除或是向後排 但是我仍會堅持做著自己認為對或是認為好的事 所以我的PS2也沒改機.... 很多人覺得我笨 很多人覺得我凱 只是說些實在的 一個好遊戲可以認真玩兩三個月甚至更久 有什麼很大的必要買一堆玩沒幾次的便宜台片呢 同理 我買的CD幾乎都會聽到爛 甚至有過天天聽連續幾個月的專輯呢 因為自己玩樂團 所以做過發片夢 會希望有朝一日 別人也會這樣對待我的作品 我是以這樣的心情在持續我自己認為對的行為 因為我認為這樣才是對版權及對創作人的尊重 不知道MUST的做法 讓他們握有版權的創作人 有沒有被尊重的感覺呢?? -- 看到海平面那個老頭沒有 他十八歲時得罪了鄉民 http://tinyurl.com/2hop8z 就被踢到公海去游泳 http://tinyurl.com/23ckfa 到現在還游不上岸 http://tinyurl.com/2g6n7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56.18
ytwgytwg:是戴因就要推一下XD 10/13 12:32
dying:是童童!!!! 10/13 12:41
ROMAJOR:侵權多或少都是侵權 ... 都做了就不要在台面上大談原則 10/13 13:42
ROMAJOR:大部份跟少部份這個大家自己知道就好了吧 ... 10/13 13:42
ikki:該協會爭議太多 抓聽警廣的公車司機? 看電視的店家? 10/13 13:57
ikki:告賣電視的電器行? 告用配樂的高中熱舞社? 10/13 13:58
ikki:甚至創作者表演自己作品還要再付授權費? 10/13 13:59
ikki:而當問該協會到底如何回饋了創作者 他們的回答是他們入不敷出 10/13 14:00
ikki:這到底是在保護著作權還是在讓大眾反感而趨向反面 難說得很 10/13 14:01
dying:我懂三樓大大講的,或許這篇會為我引來麻煩 10/13 14:05
dying:我想要說的只是鼓勵大家對喜歡的音樂,有能力就花錢買下去 10/13 14:06
dying:當大家懂得尊重創作者及其作品,MUST這類的團體是否還需要?? 10/13 14:07
dying:另外也是對張懸那天晚上一句話的回應 10/13 14:09
dying:我並不是不願意去聽許多樂團的歌,而是我告訴自己 10/13 14:09
dying:他們的唱片就在架上,想聽就買下去吧,這只是我個人能做到的 10/13 14:10
flyingmaple:戴因大大好QQ 10/13 19:58
iamcnc:要怎麼有無版權MP3 還能站在IFPI這邊? 10/13 21:48
deserts:許多事是環境裡長久累積的惡性循環,與其對著顯著的爭議 10/13 23:56
deserts:追打,不如更冷靜地去了解.祝福這個產業能有更好的現象出現 10/13 23:58
deserts:別忘記我們並不常看見"一整隻大象". 大家平安,加油. 10/13 23:58
freecrops:前陣子辦公室也認真討論起公播的新聞,是否一般店家播放 10/14 00:00
freecrops:音樂必須付費,但這整個介於幫助店面營造環境、宣傳、 10/14 00:01
freecrops:或者只是單純播了有版權的音樂這三者之間。 10/14 00:02
freecrops:我想MUST如果必須嚴格執行收費,那就必須把規則更詳細 10/14 00:03
freecrops:介訂出來才是。 ((個人小小看法)) 10/14 00:05
deserts:其實就我了解,問題影響音樂產業及其工作者最大的是立法院 10/14 00:13
deserts:所以一如我所建議,討論浮上檯面的主題,最終能帶來善解的 10/14 00:14
deserts:是最上游的"東西". 10/14 00:15
deserts:關注正視是好的! 10/14 00:17
deserts:不過希望這裡的大家聊天要保持開心喔. :) 10/14 00:20
superpu:喔~~好開心喔 喔耶 (我真聽姐姐的話XD) 10/14 00:22
deserts:妳這個傢伙!!! (@@) 10/14 00:22
superpu:........................^.^" 10/14 00:23
megi107:好歡樂呀\(* ̄▽ ̄)/‧★*"`'*-.,_,.-*'`"*-.,_☆,.-* 10/14 00:26
sunho:好久不見焦星星阿! 10/14 00:29
devilvv:樓上是想念的意思嗎??!我也想念焦星星們~ 10/14 00:32
superpu:你也好久不見呀雞毛 別來無恙~~(我們在寒暄什麼東西啦XD) 10/14 00:32
chmei:哈哈..樓上們的對話好好笑.. 10/14 00:38
sunho:我想說、你最近都沒來找我們吃飯、跟著兩個不吃飯的人。 10/14 00:48
freecrops:很開心之餘還要灑花瓣 (邊揮邊灑) 歡迎營造歡樂的氣氛 10/14 00:48
sunho:我的肚子常處於會叫的狀態。 10/14 00:49
superpu:...............原來你不是想念我 只是要找人吃飯啊(嘆氣) 10/14 00:49
superpu:我昨天有去怪痛~可是你剛走~~~ 無緣啊~~~ 10/14 00:49
sunho:好吧!不過沒關係、那個時候我吃飽了!下次囉! 10/14 00:54
forlornevan:講的像焦星星是個好飯友 10/14 00:55
devilvv:夜深人靜,你們兩個... 10/14 00:56
superpu:其實我那時候也吃飽了~^^" 夜深人靜 又到了吃宵夜的時刻了 10/14 01:01
devilvv:我好餓~沒吃晚飯呢﹗可是也不會瘦。。。 10/14 01:05
swwx:焦星星這麼一說我就又想吃了.三杯杏鮑菇吃完了來個茶泡飯好了 10/14 01:07
sunho:現在雖然餓、不過我還是提醒你、別吃比較好。 10/14 01:12
LUPESUN:三杯杏鮑菇感覺超好吃的 10/14 01:22
swwx:三杯杏鮑菇真的超好吃 當下酒菜也很棒>///<明天再來煮一次 XD 10/14 01:25
devilvv:謝謝雞毛的提醒﹐想吃也沒有的感覺真不好﹗ 10/14 01:26
swwx:雞毛不要這麼計較嘛~~要不要一起吃XDD 還是你要吃三杯杏鮑菇? 10/14 01:26
ddt2005716:.................我餓了 10/14 01:47
trooper:很多人都是憑著法感去說/作事情,但是這跟現行的著作權法 10/14 02:29
trooper:瑯實並不是那麼的相符,法律既然規定了那麼該協會儘管作了 10/14 02:30
trooper:許多想起來光怪陸離的授權費用主張,但是那都是於法有據。 10/14 02:30
dying:我今天一直在想這件事,如果著作權最初不是為了圖利某些人 10/14 02:31
trooper:很多時候不能也不該僅憑著違反了既有的生活經驗就認為那是 10/14 02:31
dying:那麼這個法律成立的初衷是什麼?? 10/14 02:32
trooper:不合理的/應該被與以負面評價的,而是該冷靜想想,用有力 10/14 02:32
dying:如果覺得我的行為跟想法有矛盾的,可以私下問我,這算支微末節 10/14 02:33
trooper:的作法去反擊,否則只是氣憤/惱怒其實並不能成事的。 10/14 02:33
dying:我再次說明我想說的,就是對創作者及其作品的尊重 10/14 02:34
trooper:講的白話點,要嘛就要在規範上作出能夠與他的解釋並行不悖 10/14 02:34
trooper:的解釋而能讓未經授權使用的這件事逸脫於著作權法規範;要 10/14 02:35
trooper:嘛就是要從根本的法律層面去作一個改變。改變可以很小也可 10/14 02:36
trooper:以很大,灌爆仲團網團網站是不是改變的契機,也許吧,但是 10/14 02:36
dying:t大的白話反而更繞口了...哈哈 10/14 02:37
trooper:我相信那遠不若影響立法委員/行政機關而推動修法來的有效 10/14 02:37
dying:如果覺得某藝人/團體的作品爛到沒辦法花錢買下去,可以不要聽 10/14 02:37
trooper:更白話點,在ptt上PO文推文並不會讓MUST有收斂的可能=_= 10/14 02:38
dying:如果遇到喜歡的作品,可以用各種方式表達鼓勵及尊重 10/14 02:38
trooper:至於MUST這類的仲團為何存在這是另一回事,短期內他也不會 10/14 02:39
trooper:因為有使用者覺得不滿而消失的,要改變只能循有效的途徑。 10/14 02:40
dying:我的方法是花錢買CD,或許有些人的作法是傳mp3檔對朋友傳教 10/14 02:40
dying:不管是哪種方法,我認為只要每個人都可以打從心裡尊重創作 10/14 02:40
dying:那麼著作權法跟MUST就不會有存在的必要.... 10/14 02:41
dying:講了很多理想,但是我跟T大的看法很像 10/14 02:41
trooper:這是柏拉圖的世界吧XDD 可惜規範存在即是要藉由逸脫而證立 10/14 02:42
dying:我的想法一直都很理想啊,而且我信奉人性本善 10/14 02:43
dying:雖然常常吃虧被騙,但是總是學不乖,總覺得只要至少自己這麼想 10/14 02:44
trooper:好像該去睡了= = 否則我說的跟我實際的行為好像有點相斥XD 10/14 02:44
dying:這個世界的一切就會充滿光明啊 10/14 02:44
dying:那T大要出來選立委嗎??夠實際吧 10/14 02:44
trooper:...................................................... 10/14 02:46
Euglena:(驚)IFPI...那不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嗎? 10/14 08:55
wright1977:好複雜的推文 不如單獨寫一篇回文不是很好嗎 10/16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