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bkk:這就回到如何定義使用類組的部分,依照土管第五條的規定文康 05/22 11:08
→ kkbkk:設施確實可以存在於住3-1,那就討論女巫店是否屬於文康設施 05/22 11:09
→ kkbkk:中的音樂廳或其他文康設施,或許行文至都發局請他們解釋。 05/22 11:10
→ kkbkk:但還有一部份是女巫店當初登記的項目呢?在工商登記時所登記 05/22 11:11
→ kkbkk:的項目又是哪一類組? 05/22 11:11
回應k大的問題 我去查詢商業司的公告登記
發現女巫店商業登記大多偏向餐飲業的部份
經濟部商業司─商業資料登記查詢 http://tinyurl.com/2coqtq5
查詢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
第25頁可查詢女巫店商業登記 下面是截圖
http://images.plurk.com/2e430af6c116ca7801ecd4db2dc3e16d.jpg

推 foolman:謝謝提供資訊,時間經過法律面還是有些推進,感謝~ :) 05/22 15:41
推 orya:長知識 05/22 23:03
推 kkbkk:是啊,所以立足點不清楚的爭取,應該就法令面請主管機關解釋 05/23 15:27
→ kkbkk:這裡說的法令是現行的法令,因為你明確的違法了是要如何去抗 05/23 15:29
→ kkbkk:爭? 05/23 15:29
→ kkbkk:怎麼樣都沒有理,要外界觀感認同,也必須合乎於法令。 05/23 15:30
→ kkbkk:個人一點淺見可以先行文去經濟部商業司請他們解釋LIVEHOUSE 05/23 15:31
→ kkbkk:登記的部分,然後了解累加的原則,確認女巫店所屬的類組後, 05/23 15:32
→ kkbkk:行文去都發局請求他們解釋土管未明訂的使用類組是否可合法設 05/23 15:32
→ kkbkk:置,若行,改變登記項目,若不行改變經營方式符合該分區可使 05/23 15:33
→ kkbkk:用的類組,如果都沒辦法還是要這樣來了話,看是請議員來修法 05/23 15:34
→ kkbkk:(首先當然是要有議員支持),議會通過修訂土管,議會不通過 05/23 15:36
→ kkbkk:就是照現行法令執行。 05/23 15:37
→ eastfox:對 我的想法跟k大一樣 看到臉書上有很多連署Live House要 05/23 21:12
→ eastfox:合法化的事情 希望大家都能夠看過相關現行法令後 再去思考 05/23 21:12
→ eastfox:我們希望的「合法化」究竟是什麼樣貌? 想要修改哪項法規 05/23 21:13
→ eastfox:的哪項條文?這樣才能有立場與官員平等對話 05/23 21:14
→ eastfox:我個人認為 在文創法產生之後 Live House在土管規則的認定 05/23 21:15
→ eastfox:可以解釋的空間真的很大 我很想知道政府究竟如何認定 05/23 21:15
→ eastfox:也就是f板主在推文中所說過的 Live House如何歸組的問題 05/23 21:18
→ eastfox:在歸組出現之前 討論修訂法規好像有點早 差不多就這樣了吧 05/23 21:19
→ eastfox:想強調一點 我的討論都是針對法令延伸解釋的 對於店家經營 05/23 21:23
→ eastfox:的實際狀況不太清楚...如果有任何解釋錯誤之處 也希望有相 05/23 21:23
→ eastfox:關經營者能夠一起討論 謝謝 05/23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