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u760423:我在Cheer版回應的.. 紅紙袋厚一點 這就是政府要的吧 05/22 19:58
推 deserts:我相信不是紅紙袋的問題,在外地網路一直斷,明天再聊! 05/23 00:57
→ deserts:謝謝大家關心討論並回應! 05/23 00:58
→ kkbkk:"由於經營的展演場地屬於偏文化性質的藝文空間,因此即使負 05/23 01:46
→ kkbkk:擔得起租金,商業區內的氛圍也不一定適合" 05/23 01:47
→ kkbkk:這個報告寫的這句話實在很弔詭,什麼是"正確的氛圍"呢? 05/23 01:47
→ kkbkk:所以以後所有的土地使用允許類組都要檢討所有類組的正確氛圍 05/23 01:48
→ kkbkk:是什麼才可以做安排,是這樣嗎? 05/23 01:50
→ kkbkk:首先要先定義"正確的氛圍",接著在定義LIVEHOUSE所應該存在 05/23 01:51
→ kkbkk:的正確氛圍。然後依照這份報告來看,當大學學者覺得這個氛圍 05/23 01:51
→ kkbkk:不對的時候就可以來改,看是該放哪才對。 05/23 01:52
→ foolman:to k:不是"正確的氛圍" 是"適合的氛圍" 05/23 04:59
→ foolman:意思也不是要類組去配合氛圍來修改. 05/23 05:01
→ foolman:是就您提到"為何沒考慮搬遷"回應:與期搬到不適合的地方 05/23 05:07
→ foolman:(離開老家) 不如就自行暫停營業. 這也是店家的選擇(吧) 05/23 05:09
→ foolman:請留意:現在不是女巫店本身因停業要對主管單位提出質疑 05/23 05:15
→ foolman:女巫店是願遵守目前法律的.故"必須搬遷或停止營業"(見公告 05/23 05:19
→ foolman:女巫店願"依法行政" 但我們難過啊.政府在法律修訂速度太慢 05/23 05:27
→ foolman:有了營業登記 其他呢?。在政府該作而遲遲未做土地使用規定 05/23 05:31
→ foolman:在法律未對Live House規定 "允許"或"不允許"在住3-1之前 05/23 05:41
→ foolman:女巫店就得依"當前法律""依法行政" 而決定暫停營業. 05/23 05:44
→ foolman:(當然女巫店目前沒有登記LiveHouse 也不確定登記條件為何 05/23 05:45
→ foolman:看到這個:臺北市營利事業登記項目歸組研議小組決議事項 05/23 06:29
推 kkbkk:抱歉我沒看清楚,更上上述是適合的氛圍,但同樣的,是不是也 05/23 14:33
→ kkbkk:來定義適合的氛圍?選擇自行暫停營業當然是店家的決定沒錯, 05/23 14:33
→ kkbkk:我只是想說明"不符店家適合的氛圍"絕對不是不能搬遷到商業區 05/23 14:34
→ kkbkk:的理由,不然各行各業都說這裡不適合我開店的氛圍,那該如何 05/23 14:36
→ kkbkk:管理?所以若是不願搬遷至商業區,那非適合的氛圍絕對不是應 05/23 14:37
→ kkbkk:原因之一。不然除了排除法,我還可以限制性的選擇,像是我工 05/23 14:38
→ kkbkk:場一定要設置在住宅區,這才符合我工廠的氛圍。 05/23 14:39
推 kkbkk:所以報告文獻整理出說不適合的氛圍,這點實在很奇怪,法規的 05/23 14:42
→ kkbkk:制定都該以氛圍這種模糊的角度來規範?那就先來討論各行各業 05/23 14:42
→ kkbkk:適合的氛圍的吧~ 05/23 14:43
推 kkbkk:不過如果說商業區不適合LIVEHOUSE的氛圍,那河岸留言不就也 05/23 14:57
→ kkbkk:該找個住宅區來經營? 05/23 14:58
→ foolman:to k: 你想法很嚴謹:) 不過地點的選擇就看店家的理念 05/23 19:14
→ foolman:報告是整理各經營者的想法意見 對法規也非強制指導用的~:) 05/23 19:16
→ lu760423:政府似乎一直處在於 先殺了人 後再替他們找房子? 05/23 20:05
→ cbangel:大家有想過 你每天下班回家 結果一堆人在你家樓下排隊 05/24 01:15
→ cbangel:剛下班快都累死了 結果家裡附近樓下還一堆人 你覺得開心嗎 05/24 01:16
→ cbangel:土管的確有問題 但是我想大家若試著在女巫店附近住家想想 05/24 01:18
→ cbangel:我想大家的也許會有另一種層面的思考 05/24 01:18
推 lu760423:各有各的說法和看法 所以才會需要由政府出來協調 非杜絕 05/24 11:23
推 kkbkk:所以我覺得不應該用氛圍不適合這樣的說法來當理由, 05/25 10:02
→ kkbkk:非常不嚴謹(這學者報告用這種字眼他自己竟不覺得實在是...) 05/25 10:03
→ kkbkk:不願設置在商業區要有其他更嚴謹的說法吧,但商業區本來就不 05/25 10:04
→ kkbkk:商業區本來就是要設置商業行為用的,所以應該是要爭取可以設 05/25 10:04
→ kkbkk:置在住宅區,而不是不願設置在商業區。報告的邏輯應該是要說 05/25 10:05
→ kkbkk:明可以設置在住宅區的合理性。 05/25 10:05
→ sunnychu:應該說任何文化場所的出現都有其脈絡 以女巫為例最明顯的 05/25 22:22
→ sunnychu:就是他誕生在溫羅汀一帶 樓上是女書 是這樣的環境孕育了 05/25 22:25
→ sunnychu:女巫 女巫也同樣部份成就了這個環境 搬遷等於是直接把脈 05/25 22:26
→ sunnychu:絡一刀切斷了。我會很懷念那個在溫州街喝完咖啡晃到女書 05/25 22:26
→ sunnychu:逛逛、時間到下樓到女巫排隊的日子... 05/25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