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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 若是平面作品(無文字)中出現知名品牌的產品或Logo, 甚至,可能內容上帶有諷刺或眨低意味的話… 此時該作品為公開性時,是否會有法律問題呢? 例如被告毀謗? 或是因為有誤導大眾之嫌而有法律糾紛? 不過我想到,沃荷的作品中出現康寶濃湯好像也沒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12.17
myaku524:看廠商要不要告而已,大公司通常是懶得告這個 07/11 19:57
myaku524:不過如果是很重視商譽與形象的公司,面對醜化惡搞作品 07/11 19:58
myaku524:他們是可以告也很可能告的 (尤其作品極具公開性的話) 07/11 19:58
UUUUUUOOOOOO:你確定安迪沃荷沒被告過嗎 XD? 07/13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