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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應該推太長的文造成大家閱讀困擾 XD 因為今天也跟老師同學簡單地討論了一下這類事情,所以在這裡粗略的解釋為什麼我認為 「概念要被保護」。 我要先說「如何被保護」、「保護到什麼地步」我並沒有答案,可以說「概念要被保護」 只是我基於創作者的心態一個情緒性的看法,或要求自己的,一個較高的道德標準。 畢竟這可能是一個其實複雜到我無法非常深入的主題,目前為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 (我也知道法律上並不保護概念,而只保護形式與表現,而且有限。所以關於法律什麼的 就先擱著。因為其實我也不是要談法律上到底是怎樣...) 有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如果是你點子被拿去用的事當事人,你會爽嗎?」 如果問得精確一點,排除對方是巧合的情況,也或許是如同今天原po收集資料候,發現這 是他的「習慣」,我想大多數的人,都會感到不爽。 那麼,如果大家都從別人的創意核心「取材」,這對整個創作環境來講是好事嗎? 我認為不是。 以上這兩個問題,是我思考「概念要不要被保護」,得出「要」的答案的原點。 也許對「抄襲」與否或是「點子被拿去用」的認定有曖昧、或是難以認定的案例,我自己 也不是每次看到這類事情就會認為「抄襲/抄概念」,但是相對的也有很明顯的案例(今天 原po收集的情況中有一些我認為是屬於後者的),這類案例通常在外觀上有高度相似,但 是對於創作最重要的「概念/創意核心」,人們常常接受他換個外皮就變成原創的一員, 這對我來講是很納悶的事。因為我現在反而可以接受外觀上很相似的作品可能是原創的說 法──尤其是設計的作品,因為設計乃是有一些理由導因的,如果要比喻,可能和 1+4=5 2+3=5 一樣,為了追求某一個目的而在不同的命題下得到相同的結果。 但是如果討論概念或創意核心的「借用」問題,今天跟同學和老師討論時,我得到一些 「管不住」、「很難認定」的說法,但是並不是「管不住」,就代表他是「合理」或是「 不管理也是合理」的啊。 (我甚至惡毒地想,我們的法律很有可能是因為碰到了認定的困難,或是管理的困難,所以 就採取放任...) 同學的看法是「這樣一來世界上也沒有完全的原創創意可言」,這一點我也並不否認,人 類最初的創造是師法自然,而所謂的「進步」就是建立在過去的創意上(這也是專利或著 作權等保護,有時限的原因之一。另一個原因是,創意本就會隨時間廣為人知,而減損它 的原創價值,而且依照現在資訊傳播的速度,減損的也更快)。 我認為決定性的差異是加入自己想法的程度,或是將兩三個不同面向的既有創意融合或擷 取的方法。 所以,即使知道法律無法規範,或是認定有曖昧,在態度上,我會認為需要站在「概念/ 創意的核心」需要保護的那一邊,即使只是一種態度。當然所謂的道德只能約束自己,不 能約束別人...。 最後,前面是廣泛的說創意核心與概念,如果精確地光以插畫論,我不認為,同一個題 材或內容,換個畫風或更動其中的幾個物件就可以說他算是原創 (即便有人認為那也不是抄襲,但是既不是原創也不是抄襲,也不是什麼好狀態唷...)。 今天原po所提的不包括這種極端的情況嗎? 最後的最後(XD),因為我現在在作網頁設計,所以我也在想網頁設計在這方面的問題, 因為,我想起所謂的「瀑布流佈局」,我有一陣子我覺得非常反感(現在也還是差不多就 是了...) 也想到scroll動畫到底應該被被視為一種技法還是一個創意(因為同學跟我提到點描技法) 我知道superpai大和aceone大都有作網頁設計,是否可以冒昧地問二位是否有什麼看法? (當然,沒空也可以不回我啦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06.98 ※ 編輯: oj113068 來自: 114.38.106.98 (01/09 21:15) ※ 編輯: oj113068 來自: 114.38.106.98 (01/09 21:22) ※ 編輯: oj113068 來自: 114.38.106.98 (01/09 21:28)
superpai:「概念應該要被保護」這個概念已經被保護了 01/09 23:47
superpai:你再也不能提這件事了 01/09 23:50
這XD? 沒有被執行的是不被保護的啊(咦?)
superpai:scroll動畫是什麼啊? 01/09 23:52
用js偵測捲軸捲軸滾動的那種動畫 好像有個名稱叫parallax ※ 編輯: oj113068 來自: 114.38.106.98 (01/10 00:21) ※ 編輯: oj113068 來自: 114.38.106.98 (01/10 00:22)
superpai:parallax scrolling歷史悠久啦 現在完全不是創意吧 01/10 00:44
aceone:瀑布流是infinite scrolling吧 其實在pinterest出來之前 01/10 13:24
aceone:就有人做過了 然後出現一堆clone (其實我們公司也有做 XD) 01/10 13:24
aceone:就像三欄式或是fluid design 就是一種版面表現方式啊 01/10 13:26
他是一個排版方式沒錯 而且在有些地方用起來是很優異的 不過逛網站的時候感覺有一些網站只是想跟風而已 不是出於需求做這個排版,甚至作類似pinterest的功能(還是跟風就是他們的需求Orz) 所以我好一陣子都覺得很受不了 而且總覺得做設計應該保持一點追求「不同」的心才是 Orz 好啦我可能很難搞XDDDD ※ 編輯: oj113068 來自: 60.249.39.28 (01/10 13:31)
aceone:我覺得如果是商業作品或是"創作" 被盜用當然會衍生問題 01/10 13:32
aceone:但梗圖被抄我覺得還好 那根本不算設計創作吧... 01/10 13:33
aceone:對 沒錯 不是基於需求 像最近看到新代購平台也加上pin功能 01/10 13:34
aceone:學皮不學骨 不知道在想什麼... 01/10 13:34
chibc:我是認為, 法律不罰不表示行為被認同 01/11 18:20
autumoon:但是法律的裁定是最可以立刻感覺到是非感受的,他人的 01/12 00:07
autumoon:不認同對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來說連屁都不如....=.= 01/12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