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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沒想到這個話題會引起爭議。當然,我同意l兄所說的,藝術作品的價值在於藝術作品的本身,那些書評家或書商的類型化廣告只是枝微末節的東西,不應該影響欣賞者主觀對該藝術品的觀感。不過我倒不同意所謂「類型」只是書商用以促銷或書評用來填充篇幅的產物,將外界的事物歸納並予以類型化,應該是人類大腦運作的常態,誇張一點說,應該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根本吧。藝術作品也是這樣,所以有一些音樂會被稱為搖滾,有些畫作會被稱為印象,有些小說就會被稱為推理。 所以,假設這個世界上並沒有「推理小說」這一個分類,有一天小弟不小心看了不知名作者(把作者名字也拿掉)東方快車謀殺案,我說:「哇,我覺得這本小說好好看,我想要再看看有沒有類似的小說。」於是我再回到書店去尋找,假設書店裡的小說也完全沒有邪惡書商所做的分類,那最後我會找到那一本小說呢?金庸的倚天屠龍記還是張愛玲的半生緣?好像不大對吧,我應該還是會找到Y的悲劇或是占星魔法殺人吧。結果我照我的觀感一直買相似的小說,最後放滿一書架,我就會幫這些相似的小說取個名字吧,就叫他們「Kea Fictions」好了,然後我再將這些小說共通的元素抽離出來,用比較嚴謹而有條理的方法寫成一篇邪惡的評論發表,結果很多愚昧的讀者都受到我的荼毒,「Kea Fictions」這樣一個類型就誕生了。 不過藝術創作總是多樣化的,當前人為某些創作界定類型之後,可能會有人忠於此一框架,甚至加入更多要件,創造出更嚴格的類型標準,但相反的,也有人會試圖突破既有的框架,將類型範圍向外延伸,這時候就會產生歸類與否的爭議。不過我想這種爭議在推理小說中似乎沒那麼重要,除非是某種特定推理文學獎的參賽資格問題(例如謀店介紹的本店招牌菜在投稿艾勒里昆恩獎的時候所產生的爭議),否則大部分的讀者也不會那麼在意類型與否,應該不會有人說「因為我覺得達文西密碼不是推理小說,所以它很爛」之類的,只要覺得好看就好。(相對起來音樂上的類型化比렊儎Y重,例如五月天是不是搖滾樂,八成會有人說這樣是污辱了搖滾樂) 所以,推理小說的界定問題其實是隨各人閱讀的經驗而異,可能說你今天只看過金田一漫畫,你認為只有這種東西才能稱為推理,結果有一天你又接觸了馬修史卡德,你覺得推理小說可以擴張到這樣的程度,有天你又看了天才的瑞普利先生,你又將推理的定義給擴大了。例如l大似乎是認為包公案屬於推理小說,那可見他的定義比小弟寬得多,就小弟所讀過的烏盆冤及貍貓換太子,好像還不在我的推理小說定義範圍內。 當然,拿這些類型標準做為爭論主題很沒有意義,不過當你開了一堂叫「推理小說」的課的時候,一開始先討論什麼叫推理小說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嗎?就像「經濟學」第一堂會說什麼叫經濟一樣吧。原po說他這堂課是開給高中生,所以一開始就讓學生自由討論他們心目中的推理小說定義,然後再給他們傳統上被稱作推理小說的作品,再討論其間的不同,這不是很能激盪思考嗎?並不是要將某些既定的推理小說定義強冠在學生頭上,更何況根本就沒有那種定義存在。 一些小意見,非為討戰,純係討論而已。 -- BLOG http://blog.ptt2.cc/blog.pl/kea/ 小說 BLOG http://city.udn.com/v1/blog/index.jsp?uid=Kea0111 --長篇歷史:<滅蜀記> --短篇推理小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5
fre:寫的很棒 推一個 08/04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