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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性高的擬紀實──讀《火車大劫案》
我一直認為,倒敘推理(Inverted Detective Story)和犯罪小說(
Crime Fiction)之間存在一條不明確的界線,而構成我內心的那把
尺,則是前者往往著重犯人「東窗事發」與偵探「識破」的關鍵,後
者則是強調犯人計畫的縝密與緊張刺激的實行過程。換言之,前者注
重的是結果,後者則是程序;前者的犯人往往都是俗辣,偵查人員(
或是與犯人對立的一方)終究會勝利,後者則反之。
不過這樣二分法似乎也沒什麼意義,踩在這條界線上,分類不明的作
品比比皆是。
《火車大劫案》對我而言,較偏近「犯罪小說」的範疇。麥克‧克萊
頓根據1855年發生的真實案件The Great Gold Robbery:
http://en.wikipedia.org/wiki/Great_Gold_Robbery_of_1855
(所以原名應該是「黃金大劫案」?)改寫,且依據大眾對該案的懷
疑,將重點放在從倫敦橋車站到福克斯通的這一段鐵路運輸上,三位
主嫌Pierce(皮爾思)、Agar(艾噶爾)和Burgess(博吉司)的姓
也原封不動地拿來用,只是把名字換掉而已。
也因此本作雖然是Fiction,卻採用Non-fiction的寫法,由記述者娓
娓道來整個案件從籌劃、實行到調查、審理的過程,以「籌謀大盜」
皮爾思為主角,逐一寫下計畫的每個環節,這些環節大如取得保險箱
的鑰匙,小如探問某件情報,無一不詳。
且作者還徹底利用了該種寫法。我們會不時看到記述者「召喚」出法
庭審理的片段,讓我們預先知道這些人未來的下場會是如何,他們在
法庭的表現與當下的行為,又是多麼突顯其人格特質。我們也可以看
到作者描述一段情境前,會先以維多利亞時期的社會現象、人文風俗
作輔助說明,這些佔了不少篇幅的文字儘管弭平了讀者的疑惑,讓讀
者更了解故事的歷史脈絡,卻顯然並非故事的一部分,但因為是採用
Non-fiction的體裁,穿插大量的說明文字就顯得理所當然。
接下來談談本作的娛樂性。
在「計畫」的部分,我們可以看到皮爾思有時去馬場買一頭「訓練精
良的狗」,有時要求盜馬賊偷一隻兇狠的豹,有時向五個鰻皮工分別
訂製五千顆鉛彈,有時要求艾噶爾和蜜瑞安隔天實行計畫時穿著「最
莊重的衣服」。這位「籌謀大盜」的行動就像諸葛亮造草船一樣,乍
看之下令人費解的行動背後有其用意,讀者或有疑惑,或早已了然於
胸。就像觀看一位運籌帷幄的軍師,猜測他的戰略意圖也是樂趣所在
。
光有「計畫」仍不足以說明此類小說的精彩之處。若前兩章「準備工
作」與「四把鑰匙」是為了告訴讀者這位軍師與他的手下有多麼神通
廣大,怎麼做怎麼成功(還可以順利通過「64秒鐘」如此高風險的試
煉),那麼後半部分就是藉由許多「突發狀況」的不穩因子,徹底表
現犯罪小說的戲劇張力了。我們可以看到軍師如何突破行李車廂臨時
更改的管理規則,如何甩開犯案前突然出現的熟人,如何在發現自己
疏忽最重要的小細節時,做最大程度的補救。
最後,還有古典推理的「不可能犯罪」況味:這批黃金放在如此堅固
的保險箱之下,究竟要如何奪取?火車行李車廂的管理規則臨時改變
,在如此嚴密的程序監控之下,到底還有何漏洞可鑽?
神機妙算的計畫、緊張刺激的危機處理,還有「不可能犯罪」的鬥智
──如果說一部擬紀實小說能包含上述的娛樂性,那必定會是非常美
妙的閱讀體驗。《火車大劫案》對我而言,正是這樣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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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野圭吾:「現在已經不再夢想成為電影導演了,我覺得成為小說家很不錯。」
劉黎兒:「怎麼不錯法?例如不用上班?」
東野圭吾:「當然不必上班很重要,但是最重要的,
是我獲得了自己一個人也能活下去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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