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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刻起, 違反板規者: 若為集點處分(板規第一大項)之項目, 於第二次違規時, 會在該文章下推文提醒; 若為刪文警告(板規第二大項)之項目, 除聊天/ 灌水一項外, 會去信作者提醒, 並給予 12 小時(自信件寄出時間起算)之修改, 或自行將文章刪除之時間 (這段時間內文章會以 s 標記, 若於時間內修改或自行刪除文章者則不予處分); 但劣文退回(板規第三大項)之處分, 不會通知, 而直接將文章以劣文退回, 並限制該作者於日記板之發文權利. -- DISFABULOU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137.245 ※ 編輯: disFabulous 來自: 218.165.116.137 (01/27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