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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事項 1. 以下五類文章每篇記一點警告,同一作者達到三點則該作者禁言兩週, 其違規之三篇文章全數刪除。 同一作者因下列事項禁言三次後若再違反下列事項,每次禁言一個月, 該篇文章並劣文退回。 (1) 文中出現有國字可用卻使用注音替代者。 (2) 文章僅以一行文字組成者;或將一行文字以多行呈現者。 另註明:多行文請超過十字。回應文章時亦請注意此點。 (3) 發表空白文章者。 (4) 使用公告為標題者。 為避免妨礙閱讀,板主會更改標題。 (5) 本人將同一文章經五次以上轉錄者。 內容大同小異即算。 2. 以下三類文章每篇除第一項會去信通知,於十二小時內修改者不予懲罰, 其餘項文章每篇備份後立即砍文,該作者直接禁言兩週。 同一作者因下列事項禁言三次後若再違反下列事項,每次禁言一個月, 該篇文章並劣文退回。 (1) 文章或推文充斥不雅文字者,及文章或推文內出現幹字辱罵者; 少許情緒文字則不在此限。 (2) 明顯聊天、灌水者。 此點由板主主觀認定,但不會以暴力獨裁方式處理,請放心。 (3) 發起、參與討論串者。 3. 以下五類文章每篇備份後立即劣文退回,該作者直接禁言一個月。 同一作者因下列事項禁言三次後若再違反下列事項,永久禁言, 該篇文章並劣文退回。 (1) 以不當程式發文賺取P幣者。 凡內容與稿費比例過於懸殊者,板主即認定以不當程式發文。 因此,請不要以刻意多次移動游標等方式影響系統稿費判定。 (2) 任何形式攻擊他人者。 (3) 任何形式鬧板者。包含「分身連續發文」。(2010.04 new!) 此點由板主主觀認定,但不會以暴力獨裁方式處理,請放心。 (4) 任何廣告文章。 向站方申請通過者除外,但需先以信件知會板主。 (5) 未經原作者同意逕將他人文章自本板轉出、或自他處轉入本板者。 貼文、申請事項 4. 回應文章請言之有物,幾行內可表達之意見請善用推文。 5. 欲申請小板主者,請寄信給板主提出申請。 請記得在信中註明自己目錄的名字。 附註:申請小版主須在板上貼文滿30篇(一日多篇則以一篇計算) 6. 非小板主之板友亦可為自己的日記命名,請來信告知板主,但命名以一次為限 文章收錄事項 7. 收文標準為板主主觀認定,若有疑慮請寄信給板主提出。 其他事項 8. 以上板規於 2005.08.28. 修訂, LOVEppears 及 disFabulous 兩位板主同意後實施。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5.09.15. 刪改, LOVEppears 及 disfabulous 兩位板主同意後實施。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5.11.09.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5.12.02.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6.01.12.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6.04.16.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6.04.16.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8.01.14.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10.04.26.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 Me http://www.wretch.cc/blog/arisk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211
bmw735id:偷偷問一下,為自己的日記命名是甚麼意思? 09/06 20:21
bmw735id:是指標題嗎? 09/06 20:21
Ariska:簡單來說就是小版主能替自己的分類命名哦,可參考精華區:) 12/03 15:01
shoya:那可以偷偷問一下怎麼當小版主嗎XD" 01/11 00:10
Ariska:發表文章有達到門檻可來信申請 詳情請見精華區:) 01/11 15:03
※ 編輯: Ariska 來自: 192.192.93.91 (04/26 17:34)
waist:寶貝~陳建年 ^^ 06/08 00:27
waist:推錯 囧> 06/08 00:28
※ 編輯: Ariska 來自: 210.60.122.160 (03/01 23:08)
alfredphy:請問...之前的文章都消失了嗎@@ 05/14 18:15
didolydia:因為ptt硬碟壞掉,文章確實消失了>"< (我曾經在這裡po) 06/19 13:41
didolydia:(但文章也找不到) 06/19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