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mf (愛戀茉莉花香)
看板Diary
標題C
時間Tue Jan 30 11:30:27 2018
法律是不得牴觸憲法的,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何況是小小的規定阿
所謂
言論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表達意見
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權掌者的審查及限制
只要不違法
人人都享有言論自由
限制本身就是違反自由的
若有違法也有法律
喜歡短短 淡淡的 極簡的 紀錄自己的心情
不行嗎
限制根本違反人權
為什麼一定要八股式的長篇大論呢
為什麼認為每個都是罪犯想要衝文章呢
日記的本質是什麼
找錯誤?
找錯字?
找髒話?
找違反規定?
為什麼要有格式? 為什麼要限制?
規定什麼?
格局就是如此而已
本篇不歡迎回文
※ 編輯: wmf (1.200.5.136 臺灣), 05/25/2021 18: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