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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不得牴觸憲法的,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何況是小小的規定阿 所謂 言論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表達意見 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權掌者的審查及限制 只要不違法 人人都享有言論自由 限制本身就是違反自由的 若有違法也有法律 喜歡短短 淡淡的 極簡的 紀錄自己的心情 不行嗎 限制根本違反人權 為什麼一定要八股式的長篇大論呢 為什麼認為每個都是罪犯想要衝文章呢 日記的本質是什麼 找錯誤? 找錯字? 找髒話? 找違反規定? 為什麼要有格式? 為什麼要限制? 規定什麼? 格局就是如此而已 本篇不歡迎回文 ※ 編輯: wmf (1.200.5.136 臺灣), 05/25/2021 18: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