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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六款 以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為原料,且該等原料佔最終產物總重量5%以上之食品 ,應標示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 強制標示開始實行日期 92.01.01 農產品型態之黃豆及玉米,包括黃豆、黃豆粉、玉米、碎粉狀玉米 93.01.01 以黃豆、玉米為主原料之初級加工食品,包括豆腐、豆漿、豆乾、豆花 冷凍玉米、罐頭玉米、黃豆蛋白製品 94.01.01 其他較高層次含黃豆、玉米之加工食品,惟不包括醬油、黃豆油、玉米油 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加工層次較高且最終產物品中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 蛋白質之黃豆、玉米加工食品 此外 歐聯各國 2000.01.10歐聯執委會公告:食品及加工食品添加物各種成分內,若單項成分之GMO 含量達1%以上者,該產品必須標示為GMO產品 日本 1999.07.15通過日本農林規格法JAS 將豆腐、毛豆、玉米澱粉等三十項食品分成三大類 標示是否為基因改良食品,為義務標示 2000.04公佈 2001.04實行 2002.4則實行只要是基因改良食品都需特別標示 ◆ From: 124.8.72.159 ※ 編輯: rockting 來自: 124.8.72.159 (03/09 01:06)
zoojan:專業 應該在多寫一篇的 XD 03/09 01:08
zoojan:應該在新聞那邊 然後在回一篇 XDDDD 03/09 01:10
※ 編輯: rockting 來自: 124.8.72.159 (03/09 01:23)
moonruru:基改過的產品品質較好生產量也會提高(抗病蟲害、抗殺草劑 03/09 21:33
moonruru:的基因...目前尚無法證實GMO產品是否對人體有安全之虞 03/09 21:36
moonruru:標示是使消費者享有選擇基改(GMO)或非基改產品自由 03/09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