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pac (嘿)》之銘言:
: 請教版上的各位設計師朋友
: 如果把在公司做的CASE成品放到自己的部落格上
: (或是像黑秀網的作品集)
: 作品絕對都是自己做的 這樣是否會有侵權的問題?
: 如果有 那是侵犯本身公司、還是客戶的權利?
: 請知道的朋友解答一下~ 謝謝喔!
如果是在公司做的話,
除非是有什麼特別的協定,
不然版權應該是屬於公司或是客戶的(看約怎麼簽)
如果要放在網路上當作品集,
先確認案子已經推出, 老闆和客戶都同意你放即可
通常不會刁難
像我以前公司有簽保密條款
在案子還未公開前, 這些資料都不可以外洩
公開之後, 只要對公司或客戶沒有負面影響
都可以放在自己作品集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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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