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yen (外星人)
看板Digital_Art
標題Re: [平面] 若LOGO設計與他人重複的問題
時間Mon Apr 21 20:20:38 2008
※ 引述《etrexetrex (moonet)》之銘言:
: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設計了一個LOGO剛好與他人重複
: 又或者我設計了一個LOGO跟他人的LOGO很相似
: 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 如果沒有,是否可以參考或模仿別人的LOGO
: 使我得到一個新的LOGO是我需要的?
: 兩者的差別在於前者沒看過他人的LOGO,就作出LOGO
: 後者先看過他人的LOGO,才作出LOGO
建議可以看一下相關的智財權
我僅憑印象回看看
你這篇講的其實是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著作權當中認定抄襲的關鍵有二: 1).接觸 2).實質相似
假設你從未接觸過對方著作卻創作出類似著作 僅迴避了第一項認定
更何況你的"未接觸"恐怕在舉證上會有諸多困難
對方若是知名品牌的時候還會更難舉證
但反過來說 "實質相似"這一點當然原告也常常會遇到舉證上的困難
不過這只是著作財產權的部分
還沒談到商標的規範
商標的規範邏輯又跟著作權不太一樣
通常商標的規範依據是"會否造成混淆"
所以原告的品牌知名度愈高時 通常也愈不容易告贏
當然大企業也有對策 他們在註冊商標時
常常會先製作一些類似的商標一起註冊 作為防衛性質
但以行銷傳播的角度來看
LOGO本身當然是要能夠有辨識度 使用才有意義
這也是一個可以思考的點
一點淺見 有錯還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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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28.77
推 etrexetrex:謝謝:) 04/21 20:22
推 Commands:目前還不了解〝同時創作〞是否犯法。. 04/22 15:14
→ Boyen:同時創作為何會犯法? 而且智財權應屬告訴乃論 04/22 23:23
推 oj113068:不是會犯法,應該是未接觸的舉證困難 04/23 15:49
→ Commands:恩,未接觸的舉證困難.. 04/23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