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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trexetrex (moonet)》之銘言: :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設計了一個LOGO剛好與他人重複 : 又或者我設計了一個LOGO跟他人的LOGO很相似 : 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 如果沒有,是否可以參考或模仿別人的LOGO : 使我得到一個新的LOGO是我需要的? : 兩者的差別在於前者沒看過他人的LOGO,就作出LOGO : 後者先看過他人的LOGO,才作出LOGO 建議可以看一下相關的智財權 我僅憑印象回看看 你這篇講的其實是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著作權當中認定抄襲的關鍵有二: 1).接觸 2).實質相似 假設你從未接觸過對方著作卻創作出類似著作 僅迴避了第一項認定 更何況你的"未接觸"恐怕在舉證上會有諸多困難 對方若是知名品牌的時候還會更難舉證 但反過來說 "實質相似"這一點當然原告也常常會遇到舉證上的困難 不過這只是著作財產權的部分 還沒談到商標的規範 商標的規範邏輯又跟著作權不太一樣 通常商標的規範依據是"會否造成混淆" 所以原告的品牌知名度愈高時 通常也愈不容易告贏 當然大企業也有對策 他們在註冊商標時 常常會先製作一些類似的商標一起註冊 作為防衛性質 但以行銷傳播的角度來看 LOGO本身當然是要能夠有辨識度 使用才有意義 這也是一個可以思考的點 一點淺見 有錯還請指正~ -- http://www.flickr.com/photos/boy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28.77
etrexetrex:謝謝:) 04/21 20:22
Commands:目前還不了解〝同時創作〞是否犯法。. 04/22 15:14
Boyen:同時創作為何會犯法? 而且智財權應屬告訴乃論 04/22 23:23
oj113068:不是會犯法,應該是未接觸的舉證困難 04/23 15:49
Commands:恩,未接觸的舉證困難.. 04/23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