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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cc.gov.tw/chinese//content.aspx?preview=1&site_content_sn=2835 一、釋照規劃草案原則與說明 本梯次釋照政策及原則,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釋照方式、執照張數,考量 盡可能於滿足市場近用需求與維持市場公平競爭下進行釋照規劃。以下為 「第2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釋照規劃」(草案)原則與說明: 張數規劃 分階段釋出。 張數規劃:本梯次釋出2張民營電視執照。 下階段釋照將視無線電視產業整體營運情況及廣告市場考量 後,再決定下階段釋照張數與時機。 加入合格競爭者家數考量,以讓開放作業更具實質意義,合 格競價者應大於釋照張數(N),若合格競價者少於或等於釋照 張數時,則釋照張數較合格競價者家數少1張,採取(N-1)張 方式釋照,當合格競價者僅有1家時,則不予辦理釋照。未 能釋出之執照,視發展狀況,保留供後續規劃。 (二)執照效期 本梯次執照效期為9年。 執照屆滿後換照機制宜採較嚴謹機制,換照非等同直接取得執照,應有相關 配套機制,並應明確告知申請者。 (三)申請對象與資格 1、既有無線電視業者不得申請本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 因目前5家無線電視業者已各自經營1個6MHz之數位無線電視頻率,考量本梯 次釋照目的係為促進意見自由市場之多元化,亦為避免單一電視事業擁有太 多頻率資源,造成意見市場單一化之問題,另基於市場所有權、占有率及依 據本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為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等,並參酌民國 83年前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開放第4家無線電視釋照申請時,無既有無線 電視業者提出申請之前例。 2、股份有限公司: (1)已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新設立(設立中)之股份有限公司。 3、財團法人: (1)經行政院新聞局及本會核准之已設立之傳播財團法人。 (2)經本會審查通訊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之新設 立(設立中)之傳播財團法人。 (四)經營業務 1、經營業務規劃應朝所有播出時段,皆播出高畫質(HD)節目, 對於採用新科技所剩餘之頻寬或傳輸容量如不足以再提供高 畫質電視(HDTV)服務時,需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可提供 其他加值服務。 2、原則提供觀眾免費收視,未來如欲變更營運計畫採收費方式, 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可提供服務。 (五)執照許可方式 「實質審查加拍賣制」。 (六)開臺營運條件 1、全區開臺。 2、電波涵蓋率:全國電波電場強度54dBμV/m以上之人口涵蓋率應逹94%以 上,且各直轄市、縣(市)電波電場強度54dBμV/m以上之人口涵蓋率應達80% 以上。經營高畫質電視(HDTV)。 (七)業務基本之技術要求 歐規數位地面電視廣播DTTB標準,DVB-T2(含DVB-T2)以上標準。 (八)審查方式 依廣播電視法規定授權另訂辦法,由專家、學者或公民團體等組 成之專案小組協助審查。 (九)頻率使用費 依「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規定計收。 (十)頻道內容規劃 均為高畫質Full HD。 製播比率:依廣播電視法第19條規定,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 於70%,其核算方式及規管,以6MHz所能容納之 頻道數合併計算之。 (十一)鼓勵得標業者與既有業者共塔共站方式 本梯次所有轉播站之建置及維運,由業者自行建置及維運, 政府不再補助。 2、如為國家資源興建補助之數位電視轉播站,可供本梯次業者 規劃納入共塔共站。 3、如係第1梯次既有業者自建之塔站,則屬於商業協商範圍。 (十二)必載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辦理。 老實說我覺得NCC這個爛單位,這個公聽會根本是開假的, 因為依照之前的幾項事件決定,NCC決定的事就不會更改或修正了, 我想會開這個公聽會,可能純粹只是想要讓大家有宣洩的用意, 但實際上仍施行獨立機關獨裁之實,不會再更改內容了。 若前面「歐規數位地面電視廣播DTTB標準」這幾個字不代表DVB-T1的話, 那真的要用DVB-T2以上的標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2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