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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xxxxxxxx ( .)》之銘言: : 可以請你提供一下 : 中國大陸 國務院相關禁止 多層次傳銷的權威新聞及禁令供大家參考嗎 : 我記得 中國大陸是有幾年完全禁止多層次傳銷與直銷商業活動 大陸台商經貿網 http://www.chinabiz.org.tw/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4月10日以法釋﹝2001﹞11號公布, 自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其內容摘要如下:對於自1998年 4月18日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發布以後 ,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的、情節 嚴重的,則依刑法第225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 定罪處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