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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公司所屬員工不得經營直銷。 這是討論有關於有沒有加入台灣直銷協會的討論串裡提到的 我覺得這樣規定是有其意義的!! 理由如下: ============================================================ 公職人員不可領雙薪 因為公職人員是替國家做事 如果自己的兼差 跟所承辦的事情有利益牽扯的時候 國家就有非常多面臨道德風險的機會 同樣的 直銷公司的員工同時擁有直銷商身分的時候 公司所面臨的道德風險其實相對提高很多 我覺得如果因此規定不能加入直銷協會 我覺得對會員至少可以是個保障 能夠加入直銷協會的公司 普遍來說公司需承擔的道德風險偏低 ========================舉例1================================== 比方說 若有人在開發產品的部門 同時自己也是直銷商 在開發供應商的時候 做利益交換 以後對方有直銷公司產品的大訂單時 都交給這位直銷商 條件是 該供應商的產品進入直銷公司的價格每個單價都要提高50元 相對來說 所有的會員權益所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變大 這是一種道德風險 ========================舉例2================================== 比方說 負責結帳的人 自己也是直銷商 如果面對陌生客戶 他都用自己的身分幫對方結帳呢?? 業績都掛在他自己名下 陌生客戶都直接享受會員價 相對來說 大家的經營優勢就會降低 所有的會員權益所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變大 這也是一種道德風險 =============================================================== 當員工本身也都是直銷商的時候 道德風險其實相對提高很多 直銷協會面臨道德風險越多的公司 自然越不敢替他說話 但是這並不是決定公司好壞的唯一標準 個人覺得 如果按照這樣想的話 這個其實還蠻合情合理的!! -- eCosway 樂在分享~消費致富~ http://www.ezrich.cc/fatcat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47.248 ※ 編輯: fatcats 來自: 219.71.247.248 (01/29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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