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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直銷公司所屬員工不得經營直銷
時間Mon Jan 29 02:50:14 2007
直銷公司所屬員工不得經營直銷。
這是討論有關於有沒有加入台灣直銷協會的討論串裡提到的
我覺得這樣規定是有其意義的!!
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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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不可領雙薪 因為公職人員是替國家做事
如果自己的兼差 跟所承辦的事情有利益牽扯的時候
國家就有非常多面臨道德風險的機會
同樣的 直銷公司的員工同時擁有直銷商身分的時候
公司所面臨的道德風險其實相對提高很多
我覺得如果因此規定不能加入直銷協會 我覺得對會員至少可以是個保障
能夠加入直銷協會的公司 普遍來說公司需承擔的道德風險偏低
========================舉例1==================================
比方說 若有人在開發產品的部門 同時自己也是直銷商
在開發供應商的時候 做利益交換 以後對方有直銷公司產品的大訂單時
都交給這位直銷商
條件是 該供應商的產品進入直銷公司的價格每個單價都要提高50元
相對來說 所有的會員權益所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變大
這是一種道德風險
========================舉例2==================================
比方說 負責結帳的人 自己也是直銷商
如果面對陌生客戶 他都用自己的身分幫對方結帳呢??
業績都掛在他自己名下 陌生客戶都直接享受會員價
相對來說 大家的經營優勢就會降低
所有的會員權益所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變大
這也是一種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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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員工本身也都是直銷商的時候 道德風險其實相對提高很多
直銷協會面臨道德風險越多的公司 自然越不敢替他說話
但是這並不是決定公司好壞的唯一標準
個人覺得 如果按照這樣想的話 這個其實還蠻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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