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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9 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廣告或其他使大眾可得知之方法招募參加人時,應表明 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並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借其他名義為之。 前項規定,於參加人亦適用之。 ----------------------------------------------------------------------------- 前天跟T版友聊天談到不曝光邀約 以下是用我的話講出來的 我問了個問題:「為什麼不能說自己是做直銷的?」 T:「因為很多人對直銷避之唯恐不及」 我:「可是很多人都感覺被騙了很不爽」 T:「各人觀感不同,你不想想有人也因此知道有賺錢的機會」 我:「可就是會有人不爽,這樣還算是好方法?」 T:「我都說各人觀感囉!你怎不說這方法讓不少人進入直銷界? 至於這個方法是好是壞我不評論,好或壞沒有定論」 我:「原來只要可以拉人當下線就可以算是好方法?」 T:「不曝光邀約的確讓很多人成功拉到下線」 我:「那為什麼不當面說?」 T:「因為在還沒相當了解公司制度、公司產品、......等等的時候,需要上線幫忙」 我:「既然還沒了解,又有什麼資格啦別人進來?」 T:「應該說他不能很清楚的說明,所以需要上線來幫忙說明」 我:「囧!我看是要多一點人幫忙洗腦吧?」 ...... ...... ...... T:「反正不曝光邀約讓很多人邁向成功就對了」 T:「我其實也不喜歡不曝光邀約!」 T:「我約人時都會直說,這就是有學習跟沒學習的差別了」 T:「比方說---我介紹你一個事業」 (還是沒有說自己是做直銷的) ◎據以上談話中的黃色字眼看來 很多版上做直銷的也這麼認為 那不就違反這一條法律了嗎? 昨天跟一個版友聊到這個問題 他告訴我---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像我,我根本不知道有這條法律 難怪我被人唬得一楞一楞 大家對於這條法律這樣解釋有什麼意見?大家來討論一下吧! 到底邀約時該不該主動說明自己是做直銷的?不說到底算不算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0.47
unzap:這個之前好像有一串討論過.. 03/04 07:11
unzap:請見3765 03/04 07:14
crazysinger:法律是傳銷已經很久後才加訂出來的 03/04 07:20
ttwinu:3765找不到答案 2575的說法......跟T的說法好像 03/04 07:41
※ 編輯: ttwinu 來自: 218.168.80.47 (03/04 08:18)
wch6858:嘖嘖 該怎說呢 廣告好歹也會說明他是幹啥的 03/04 10:22
weisly:不曝光邀約的效果跟宗教政治一樣..信者恆信..厭惡者恆厭惡. 03/04 12:11
weisly:這一點在之前的討論串裡面就已經很明顯了..有時想想真悲哀. 03/04 12:12
weisly:想要開誠布公做生意..還會被人指著鼻子說你這樣會失敗..XD 03/04 12:12
weisly:個人認為跟朋友約出去談是還OK..可是莫名其妙拉一堆人來疲댠 03/04 12:25
weisly:勞轟炸就不對了..在人家不情願的狀態下帶去公司就更過分了. 03/04 12:26
hughbbs:反正,消費者可以拿這條法律去公平會告就是了,法律定出來 03/04 12:38
hughbbs:不管是在之前還是之後都要尊守,這是個法治社會。 03/04 12:39
wch6858:看吧 tt大 下次記得發表備分 03/04 16:23
ttwinu:我沒備份 不過正如你說的 03/04 20:51
ttwinu:搜尋T版友的文章應該可以了解我說的是什麼 03/04 20:51
ttwinu:愛和平大!這樣到底算不算犯法阿? 03/04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