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irectSale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恕刪------------------------------------------------------ tt大你好, 2月8日我已去函公交會詢問,獲得的回信我的解讀是目前公平交易 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主要是在保護"已經發生交易行為的消費者"針對利用 不曝光邀約造成消費者不悅的狀況,或許因為舉證困難,目前公交會並無進一 步解釋。所以DSA才制訂""商德約法"",嚴格約束下面會員公司之言行,若您接 觸到的是DSA協會下的會員公司,可向DSA反應,根據我打電話過去瞭解的狀況, 他們"十分樂意"處理消費者因為這種狀況造成的反感。 但這封回信也並非完全無用,它告訴了我們去聽說明會時,看到怪怪的廣告說詞 保留正本的重要性。(難怪有些人不給拿回家) 下面是公交會給我的回信 ------------------------------------------------------------------------------ 敬啟者: 一、 台端96年2月8日電子郵件收悉。感謝台端對本會的愛護,及對公平交易秩序與消費 者權益之關心。 二、 按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1規定:「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14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 傳銷事業解除契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30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之申請 ,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 其他加入時給付之費用。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參加人所為之給付時,得扣除商 品返還時已因可歸責於參加人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 付之獎金或報酬。前項之退貨如係該事業取回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復依 同法第23條之2規定:「參加人於前條第1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 ,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 以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 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三、 有關台端詢問多層次傳銷事業多以不曝光邀約與沈默法則,迫使不知情之民眾簽訂參加契 約書,且逾30日無法解約退款乙事,依據前開法規,參加人得於簽約起14天內解除契約, 或於簽約起14天後終止契約,不論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皆得辦理退貨,條文中規定之「30 日內」,係規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30日內處理參加人退貨事宜,並非要求參加人須於30 日內辦理退出退貨。 四、 另台端詢問傳銷人員利用似是而非的知識,或過期資料誤導消費者乙事,此是否涉及不實 廣告,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情事,則須請台端提供相關廣告資料正本,俾憑查辦 。 五、 本會於網站(http://www.ftc.gov.tw)首頁左側「多層次傳銷事業」下備有「多層次傳 銷事業報備名單」,歡迎上網瀏覽、查詢。另報備並不代表多層次傳銷事業之一切行為即 為合法,欲判斷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合法,應參考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之相 關規定,倘該事業之制度及執行悉依前揭法令規定,即為合法之多層次傳銷事業。 六、 台端如對本會業務尚有疑問,請至本會服務中心(址設: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13樓)或 以電話洽詢(電話號碼:02-23517567)。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敬啟 --------------------------------------------------------------------------- 個人覺得DSA的商德約法或許可以補足公交法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管理辦法的不足之處 但因曝光機會不多,目前需要爭取更多消費者的支持與積極啟動其機制,才有機會改 變直銷商使用這些不適宜手段的習慣。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157.100
ttwinu:所以說因為舉證困難所以才有商德約法囉? 03/04 23:39
ttwinu:那如果有錄音之類的存證呢? 03/04 23:40
ttwinu:謝謝L大 03/04 23:41
ttwinu:如果30日內得以辦理退貨呢? 03/04 23:43
ttwinu:這樣有違反"多層次組織管理法第19條"的行為在先嗎? 03/04 23:44
lovpeace:如果因為"乖乖聽話 不要說出去"拖過30日後又告知不得辦理 03/04 23:46
lovpeace:解約之情事,我想入罪可能機會比較大(如果有錄音事證的話) 03/04 23:47
ttwinu: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赴約,反而被推廣直銷 這樣算嗎? 03/04 23:52
lovpeace:我個人認為目前是模糊地帶,只能靠正當直銷商自我約束或利 03/04 23:56
lovpeace:用商德約法約束~~ 03/04 23:59
ttwinu:恩 大概了解了 謝謝 03/05 00:00
hughbbs:不算 03/05 00:06
ttwinu:到底是"不算"還是"模糊地帶"? 囧 03/05 00:08
hughbbs:法律是講證據的,分水嶺是有沒有簽約吧。 03/05 07:39
ttwinu:恩 應該是"簽約之後還不知道是傳銷"才算? 03/05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