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dmaf (皮皮快跑)
看板DirectSales
標題Re: [討論] 可悲的友誼
時間Wed Mar 7 01:10:40 2007
二天前和某版友談到一個問題:
如果公司的制度有缺失或是有消費者有問題是否要上報給公司知道。
其實這件事要去追溯的話因為年代有些久遠也無從考查。
不過既然消費者有提出疑慮。
經營者也有義務向公司回報並提出相關疑慮的問題。
畢竟白紙黑字的東西簽了下去也不是事後說什麼能夠解決的。
重點是事件的發生能不能引發大家思考問題。
以避免日後有無可能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其實這件事到此可以做個結束了。
我不能說誰有理或誰沒理。畢竟我不是雙方兩造的當事人。
但我覺得有問題有疑慮就該讓公司知道並看看是不是有能夠改善的空間。
例如針對合約會產生疑慮的部份使用紅線、紅字或是特別加大字體。
通常一份文字多的合約,突然有不一樣的字體或顏色人反而會去注意那個是不是
重點。
當然,直銷商對於客戶其實自然也有要盡到完全說明的義務。
而消費者也必須要有確實瞭解合約內容的義務。
如此一來對雙方面就都會有保障,也不易日後引發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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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31.217
推 ttwinu:最後三句中肯!(其實我真的覺得自己太雞婆......囧) 03/07 01:11
推 salaya:說的比較慘一點,我曾經希望把來跟我談保險的業務員跟我去跟 03/07 01:14
→ salaya:別人在生意上有任何往來時,拿著攝影機在旁邊拍,算錄影存證 03/07 01:15
推 hughbbs:台灣人善良啊,胡市長說的,就算是信用卡、現金卡、信貸, 03/07 03:16
→ hughbbs:不也一樣有這種情形。簽完任何東西,還是要主動要一份副本 03/07 03:17
→ hughbbs:才好,不然要是正本被有心人修改,時間一久恐怕也不記得到 03/07 03:18
→ hughbbs:簽了什麼內容了吧。 03/07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