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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告訴你你朋友的權利 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直銷商就是屬於訪問買賣 所謂的七天...但是是消保法規定的 消基會是民間組織...案子不夠大他們動作不會快的 七天就是當你朋友從直銷商手中拿到商品開始計算 可以像其他網友說的向直銷公司申訴 更絕的直接上消保會的網站申訴 大概一個禮拜你就會收到所在縣市消保官的公文 直接由消保官出面或許勝算大一些 而且當然沒有收據或發票 因為直銷商不是營業人 但是只要商品還在就沒問題 所以程序 先直銷公司...同時消保會...之後再打給那個直銷商 反正他已經無關緊要了 ※ 引述《jnhan (jnhan)》之銘言: : 我朋友被強迫推銷TRA : 對方一直纏 : 就買了一萬多的貨 : 昨天剛拿 : 全新未拆封 : 後來想想還是不對勁 : 就打電話去給賣他東西的直銷商說要退 : 對方不給他退 : 還跟他吵 : 請問該怎麼辦 : 可以直接拿去跟公司退嗎 : 話說對方也沒給他收據或發票 : 而且聽說那直銷商自己出貨可能已經超過七天怎麼辦 : 可是我朋友明明昨天才跟他買啊 : 消基會不是規定都有七天鑑賞期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08.105 ※ 編輯: soumi 來自: 220.142.108.105 (09/18 01:18)
Bastain:加油壓~希望當事人順利退貨 09/18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