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stain:加油壓~希望當事人順利退貨 09/18 17:10
直接告訴你你朋友的權利
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直銷商就是屬於訪問買賣
所謂的七天...但是是消保法規定的
消基會是民間組織...案子不夠大他們動作不會快的
七天就是當你朋友從直銷商手中拿到商品開始計算
可以像其他網友說的向直銷公司申訴
更絕的直接上消保會的網站申訴
大概一個禮拜你就會收到所在縣市消保官的公文
直接由消保官出面或許勝算大一些
而且當然沒有收據或發票
因為直銷商不是營業人
但是只要商品還在就沒問題
所以程序
先直銷公司...同時消保會...之後再打給那個直銷商
反正他已經無關緊要了
※ 引述《jnhan (jnhan)》之銘言:
: 我朋友被強迫推銷TRA
: 對方一直纏
: 就買了一萬多的貨
: 昨天剛拿
: 全新未拆封
: 後來想想還是不對勁
: 就打電話去給賣他東西的直銷商說要退
: 對方不給他退
: 還跟他吵
: 請問該怎麼辦
: 可以直接拿去跟公司退嗎
: 話說對方也沒給他收據或發票
: 而且聽說那直銷商自己出貨可能已經超過七天怎麼辦
: 可是我朋友明明昨天才跟他買啊
: 消基會不是規定都有七天鑑賞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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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umi 來自: 220.142.108.105 (09/18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