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nRalThur (李目白)
看板DirectSales
標題[分享] 傳直銷話術與事實之你本來就該知道的事
時間Sun Nov 4 03:58:29 2007
森清利通的事件已經失去了新聞性,如克緹一樣,即使引起了一陣子的關注,輿論過
去之後,風過無痕百分百。這家公司之後如何,經營者何去何從,終將與局外人沒有什麼
關係。某些方面上,其實我本身很希望這間公司的經營模式可以因此得到成長,改變某些
傳直銷偏激追求速效的手段,也希望這間公司的營運可以因此走在容易被認同的正道上,
做到永續經營。為什麼?
在媒體上曝光的臉孔,誰會給他們太多機會?這個事業失敗了,之後轉行不會有其他
問題嗎?當然這也不甘我們的事。
該事件於網路所引起的廣泛討論內容,有部份我十分在意。
跳過這家公司的運行面的問題,與媒體的刻意渲染,網路論壇成為最有力的輿論空間
,爆料者前仆後繼,還有臥底?(劉德華:我只想做個好人。)其中有篇文章被轉貼相當
多處,在猛烈的炮火裡,它也成為某種證明,被當成攻訐的武器。
http://niufood.niu.edu.tw/student/post.php?CID=15&Topic_ID=718&Post_ID=4115
<<上面隨便扔一個轉貼的網址,反正是八卦版傳過去的文章。>>
網民對這篇文章的處置與看法比較偏重情緒上對該公司的指責,當然該公司與
經營者確實有問題,但這女孩子的處理方式真的是對的嗎?
1,把情緒帶進談判的場合裡有根本上的錯誤,簡單當成退會退貨來處理,事情會簡單
很多。
2,理論上金額應是由公司退還,牽扯到講師做什麼?理她咧!直接與公司櫃檯接洽即可
,找公司負責人也行。錢在誰身上不是重點,重點是產品來自公司而非上線。
3,法律會查,資源卻不會用,公司退貨會找理由不退錢,你也可以找理由說貨可以退,
冷靜看產品標識是否合乎法條規定即可。但是也不是跟隨便哪個上線扯(即使他可以
來關心)而是與通路公司本身。
4,不知道存證的重要。
別忘了這是個法治的社會,我也麻煩各位大學生大學畢業生碰到問題沒辦法處理要
懂得求救。大部分的時候問題發生了你可以不用扮演受害者的角色,如果要演,你就要演
的夠賤!賤到對方無法用牠的邏輯處理你的胡鬧!台灣三流通路三流經營者面對相關問題
處理態度本來就是強硬的,自己沒有力量與自信,請尋找能幫助你的人。
也別忘了當你想要尋求正當的處理途徑,私人的恩怨情仇是你個人私底下該解決的事
情,放上檯面混為一談,只會節外生枝而已!
下面這些是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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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直銷法
第十七條(禁止行為)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
七、
以不當方式阻撓參加人辦理解除契約、終止契約退出退貨。
這是消費者保護法25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
碼或批號。
二 保證之內容。
三 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 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五 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 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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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 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
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
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 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況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 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
損害賠償責任。廣告 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
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變質多層次傳銷之禁止)
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 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
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 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第二十三條之一(多層次傳銷參加人解除契約)
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多 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多層次
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參 加人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
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之費用
。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參加人所為之給付時, 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已因可歸責於
參加人之事由致商品毀 損滅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前項之退貨如係該事業取回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 需運費。
第二十三條之二(多層次傳銷參加人終止契約)
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 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
畫或組織。
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 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
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 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
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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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則是超好用工具:
你老爸,你老母,警察,立委,縣市議員(這些人處理事情效果比消基會快多啦)
錄音筆,數位相機。(這兩樣東西可以讓對象知道收斂兩個字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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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末端補上三則身邊一個長輩的經驗談。
http://blog.sina.com.tw/amnralthur/article.php?pbgid=48635&entryid=575712
http://blog.sina.com.tw/amnralthur/article.php?pbgid=48635&entryid=575739
http://blog.sina.com.tw/amnralthur/article.php?pbgid=48635&entryid=575958
放輕鬆,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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