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lkim:你沒跟過我的團,你不過是聽人說,你賣8折, 125.233.74.198 06/08 12:44
→ flkim:若不是有人告知,我敢胡說嗎? 125.233.74.198 06/08 12:45
→ flkim:你說我無息借款,說我們不退款,你了解背後 125.233.74.198 06/08 12:45
→ flkim:我們背後的處理過程嗎? 等等 125.233.74.198 06/08 12:46
→ flkim:你就不是在毀壞他人名譽 提出不實指控!? 125.233.74.198 06/08 12:46
→ flkim:你賣8折,是其他團員提供的資訊,我不是那 125.233.74.198 06/08 12:48
→ flkim:會無中生有的人,如果那位團員造假,那麼就 125.233.74.198 06/08 12:49
→ flkim:是你和他之間的問題,我不會傻到拿一個自己 125.233.74.198 06/08 12:50
→ flkim:編造,只有我自己認為的謊言開誠布公說出 125.233.74.198 06/08 12:51
→ flkim:以上我所言如有不屬實,那麼我願遭天懲!! 125.233.74.198 06/08 12:53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這就是告訴我們不要以訛傳訛,妳就算只是將聽來的說出,而那消息是錯誤的,
那麼妳還是觸法,與妳遭不遭天懲沒有關係。
無論妳從哪邊聽來,煩請妳提出證據證明真有其事,
提不出來,馬上推託是別人說的,或是那是我與對方的問題,很沒責任感。
不過,妳說對一點,倘若那位別人確實跟妳說我「賣八折甚至到九折」,
妳們兩位,都同時觸犯了上述第一項罪名。
還請蘇小姐於十日前將證據附上,謝謝。
(我真的不想告妳,我只希望妳能為損害我人身的部分認真地道歉,
包括網拍上面惡劣的言詞,還有亂栽團購賣高價的事情;
不管那是有心或是無意,都已經造成或多或少的傷害,
但我不願意這種小事情讓妳有案底,所以,請讓我看到妳的誠意。)
→ flkim:我從頭到尾就沒有見人說人話,你提出的疑問 125.233.74.198 06/08 12:54
→ flkim:請不要自下註解!誠如你說的,你也都是 125.233.74.198 06/08 12:55
→ flkim:「聽人說」不要說那些二手消息自己消化後隨 125.233.74.198 06/08 12:56
→ flkim:意下註解! 125.233.74.198 06/08 12:57
→ flkim:前幾篇才看見你說拿到贈品splash C 125.233.74.198 06/08 12:58
→ flkim:我也從沒否認直銷商有時也會犒賞團主些東西, 125.233.74.198 06/08 12:59
→ flkim:我坦白如此說我不覺得不妥,我做事拿該拿的, 125.233.74.198 06/08 13:00
→ flkim:有何不妥? 當初我熟人作直銷那團,我告知說 125.233.74.198 06/08 13:01
→ flkim:他會給我小東西酬賞,你一聽也主動詢要,我 125.233.74.198 06/08 13:02
→ flkim:承諾會幫你問,但可沒聽你主動表示會均分給 125.233.74.198 06/08 13:03
→ flkim:其他團員,也許你私下會做吧!但當初我可沒 125.233.74.198 06/08 13:03
→ flkim:接收到此訊息! 125.233.74.198 06/08 13:04
這個…如新特惠我跟公司買NT$7900送贈品關直銷商什麼呢?
妳找到會犒賞妳的直銷商很好哇!
我跟妳不一樣,自己當主購,就算賣家說要送我,我也不收,
我也根本不可能要妳給我的贈品,需要拿當時的信件讓妳回顧一下嗎?
請不要自己凹直銷商凹得很高興,就以為別人都跟妳一樣,
直銷商就是這樣被搞死的,難怪出貨出得零零星星的。
妳若依然沒有證據,恐會有多說多錯的誤會,
也許,先把攻擊我的證據找出來,代表妳沒有說謊,會不會比較實在呢?
※ 編輯: Charlene 來自: 124.10.88.85 (06/0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