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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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健康食品概說 by行政院衛生署
時間Mon Jan 28 13:59:10 2013
原文連結:
http://www.fda.gov.tw:8080/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776
內文重點:
「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以來,「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律名詞,法律上之定義為「具有保
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
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翻成白話文就是:具有可以抗過敏、延緩衰老、免疫調節....
之類的功能的產品,就是「健康食品」,這些功能不能自己亂吹牛,要有科學證據,並經
衛生署審查認證後才能做這樣的宣傳。
食品(包括坊間所稱保健食品)未取得本署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而宣稱為「健康食
品」或具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者,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移送法辦,而坊間口頭所說
的「保健食品」,其實就是一般食品,僅能做為營養補充而已,兩者是不相同的喔。
核准通過之「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核准之證號、標章及保健功效等相
關規定項目,但仍不得述及醫療效能、虛偽不實、誇張或超出許可範圍之保健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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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的查驗登記及管理: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係採雙軌制:
(一) 第一軌:個案審查
業者須檢具製程品管及各種實驗或科學驗證,向本署提出申請,經本署健康食品審
議會委員審查評估其安全無虞以及科學佐證之功效性,獲得通過,始取得健康食品
許可證,所准許宣稱之保健功效範圍取決於個別產品所提出科學驗證之結果。
個案審查一般需耗時180個日曆天,審查費用166,000元整(不含領證費及檢驗費)
,通過審查的產品會給予「衛署健食字號(衛署健食字第A00000號)」以及健康食品
標章。
(二)第二軌:規格標準審查
產品成分符合本署公告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並由學理確立產品保健功效者,無需
進行保健功效評估試驗,目前已公告的健康食品規格標準為魚油及紅麴兩項,凡獲
得通過者,可宣稱之保健功效範圍均相同。如:魚油類產品可標示:「本產品可能
有助於降低血中三酸甘油酯;其功效乃由學理得知,非由實驗確認」;紅麴類產品
可標示:「本產品可能有助於降低血中總膽固醇;其功效由學理得知,非由實驗確
認」。
規格標準審查型一般需耗時120個日曆天,審查費用54,000元整(不含領證費及檢驗
費),通過審查的產品會給予「衛署健食規字號(衛署健食規字第000000號)」以
及健康食品標章。
健康食品標章樣圖:
http://ppt.cc/tH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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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兩個網址拜託大家幫忙推廣。
健康食品標章宣導短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rqQYDkVppM&feature=youtu.be
健康食品查詢(你可以用這個網頁搜尋你們公司的產品有沒有通過認證)
http://consumer.fda.gov.tw/Food/InfoHealthFood.aspx?nodeID=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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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nIsVaca 來自: 1.168.241.152 (01/28 14:14)
推 Tattoo:第二軌有經過安全實驗嗎? 1.173.193.5 01/28 14:15
推 garven:推~健食認證很重要!! 114.35.233.194 01/28 14:19
→ hermanwing:就是健康食品標準太高,第二軌的業者拿 114.27.168.201 01/28 19:42
→ hermanwing:不到搞出來的,依學理 頗ㄏ 114.27.168.201 01/28 19:42
推 doctor2tw:推! 114.40.91.18 01/29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