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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法源依據 健康食品管理法 標章說明 「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之後,若擬宣稱衛生署公告認定之保健功效者,則應依健康食 品管理法相關規定申請許可,經審核通過後始得作衛生署公告認定之保健功效的標示或廣 告,標章如圖,核准通過之「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上標示健康食品、核准之證號、標 章及保健功效等相關規定項目,都是經審查合格的健康食品。 目前衛生署公告的保健功效共計13 項,分別為: (1)調節血脂功能、(2)免疫調節功能、(3)腸胃功能改善、(4)骨質保健功能、(5)牙齒保 健、(6)調節血糖、(7)護肝 (化學性肝損傷)、(8)抗疲勞功能、(9)延緩衰老功能、(10) 輔助調節血壓功能、(11)促進鐵吸收功能、(12)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及(13)不易形成體 脂肪功能。另外,目前衛生署亦有公告魚油及紅麴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相關聯結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電話:(02)2787-8000, (02)2787-8099, (02)2787-8200 網址: http://www.fda.gov.tw/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776 健康食品查詢:http://consumer.fda.gov.tw/Food/InfoHealthFood.aspx?nodeID=16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81.232
gpstouchlife:第一個連結失效…我的問題嗎? 116.59.235.230 06/18 10:38
Tattoo: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 1.172.81.232 06/18 10:45